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被指曾摸胸及無套性交 施否認指控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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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16年前在小學任話劇導師助手時,帶一名11歲女生到公園聊天時摸其胸。後來女生往看施有份參與的話劇《回憶⋯是美好的!?》,二人在後台聊天,不久後確認情侶關係。施之後涉嫌多番向女生明或暗示想性交,並在情人節送禮後要女生回禮,女生一個月後到施的家,施涉嫌在無用安全套下與女生發生性行為。女生去年報警揭發事件。施否認指控,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承認事實指出,被告的別名為PC,其身份不受爭議。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16年前非禮小學女生,並涉在女方未成年下發生性行為。(夏家朗攝)

X參加戲劇小組施是導師助手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在小學時參加戲劇小組,逢星期四放學參加排練,施是該話劇導師助手,二人有以電話聯絡。

施在公園叫X坐在其大腿

在2008年11月,當時20歲的施,接11歲的X到小學附近的高山道公園,二人在長凳上聊天,其後施叫X坐在其大腿上,施並伸手入X的胸圍撫摸其胸部,亦有吻她的頸和耳朵,兩人及後有拍照留念。

X看過施的話劇後不久成為情侶

X曾嘗試避開施。2010年10月初,施在網上發佈了一則介紹劇團表演的帖文,X其後與友人前往觀看話劇《回憶⋯是美好的!?》,施見X來捧場,便帶她到後台聊天,其後二人保持聯繫,不久後成為情侶。

情人節送禮後要X一個月後回禮

二人交往期間,施多次明示或暗示X想發生性行為。在2011年2月14日,即情人節當日,施買了一份禮物給X,著X要在一個月後回禮及前往他在天水圍的住所。

X一個月後到施家首次發生性行為

2011年3月14日,X到施於天水圍的住所,當時單位內只有他們兩人,X進入施的房間,兩人躺在地上的床墊聊天。其後施擁抱並和X親吻,他脫下衣物續吻X的不同部位,並撫摸X的陰道,之後捉住X的右手要她為其手淫,最後施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

X在施手機發現與另一女子的自拍照

在2012年2月左右,X發現施對她的態度有變,及後查看施的相機,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的自拍。兩個月後,事主質問施,他聲稱該名女子是他的前度,其後施向X提出分手。

在2024年4月19日,警方以「猥褻侵犯」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兩罪拘捕施。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