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X指施曾明示性交 若不肯便是不夠愛他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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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16年前任話劇導師時非禮小學女生,並涉非法性交案續審,女事主X今(15日)在區域法院作供,她稱小學時因參加校內的話劇班而認識施,並覺施會望她及主動找她聊天。施又會接她放學,帶她到公園,並在公園摸她的胸等。

兩人後來成為情侶,X稱當時她13歲,施稱她為「老婆」,並指以二人關係,應該要「肉帛相見」。X指施後來亦開始明示想性交,更指若她不肯,就是不夠愛他。施後來又指白色情人節要用「白色嘢」慶祝,她意識是指性交。X稱她為滿足施,最後硬著頭皮,在施沒使用安全套下與他性交。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否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在區域法院開審。(陳蓉攝)

X作供指,在2008年,她就讀小學六年級,當時為其學校的50週年校慶,正籌辦一齣在理工大學公演的話劇,故她參加了話劇班,並在班上認識了任導師的施。

覺施經常會望及主動聊天

X稱當時已覺施會不時望她,又會主動跟她聊天,話題大多圍繞話劇的事,她沒有留意施是否對其他同學也有類似的行為,當時亦不知道施的全名,故稱呼他為「PC哥哥」。施後來取了她的電話號碼,兩人以SMS聯繫,覺當時關係曖昧,施又會買果粒橙放在一旁,以眼神示意她去拿,她認為被告在向她示好。

指施摸其胸並吻她的耳和頸

X又指施曾到學校接她放學,並帶她到高山劇場的公園。二人在長凳聊天,她知施有一位拍拖4年的女朋友,施亦有介紹電影及稱可借光碟給她看。期間施叫她坐到其大腿,之後抱住她的腰,施的右手伸入其胸撫摸她胸部,同時亦親吻她的耳及頸 。X稱曾想推開施,惟施沒有理會,她覺得施可以信任,最後亦有配合他,最後二人並拍合照後才離開。

X稱這事後有嘗試避開施,亦避免在校外見面,施亦不再買橙汁給她,再約她亦會到她家樓下等,但她會用不同藉口拒絕。

看話劇後與施重遇

X稱,二人逐漸減少聯絡,直至看到施在facebook宣傳其劇團的舞台劇《回憶是美好的》,遂與朋友前往觀看,兩人因而重遇。她稱施謝幕時見到她,完場後叫住她並帶她到後台,又脫下外套給X取暖,X感到被關注及心動,二人恢復聯絡。X指有次被告駕車時對她說,因X之前沒有理他,以為X很討厭他,更以為這生也不會再見,施接著說:「不如我哋一齊啦?」兩人便發展成情侶。

稱X為老婆並說應玉帛相見

X稱兩人拍拖時,施曾以「老婆」稱呼她,更說他們是「兩公婆」,應該玉帛相見。X稱她當時只得13歲,覺得這叫法「好老」,但施仍叫她「老婆」。X又稱當時不明玉帛相見的意思,故上網搜尋,認為施是暗示想進行性行為。

向X指性行為很正常

X指施後來明示要求性行為,又分享他與前度的親密行為,並對X說,如果她不做,就是不夠愛他,又指以二人的關係,這些行為很正常。

白色情人節要白色嘢慶祝

X續指,在2012年情人節,施送了一盞自製的玫瑰燈給她,並提及3月14日是白色情人節,指「要用啲白色嘅嘢慶祝」。X稱施沒明示「白色嘢」是甚麼,惟她心中有數,明白他是想發生性行為。

為想滿足施而硬著頭皮性交

X指,當時其實不想有性行為,惟覺得與施關係穩定,想滿足他,故「硬著頭皮去做」。X憶述當天放學後,自行坐地鐵到天水圍,施到地鐵站接她。二人在施的房間內性交,施當時沒有戴安全套。完事後,施聲稱家人快回家,叫她離開,她確認其性行為是自願下進行。

案件編號:DCCC42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