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賄賂案 前主任林珍妮收款逾64萬認是購物狂 囚25個月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涉向多名家長索款逾64萬元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插隊獲該校幼兒班取錄,林及多名家長同被廉署控告。林珍妮在求情信自稱是「不善理財的購物狂」,因為陷入經濟窘境犯案,她願意承擔責任,早日獲釋照顧家人。陳官斥林是事件的主腦,罪責最重,她嚴重破壞英基的信任和聲譽,利用父母對子女優質教育的渴求犯案,完全暴露其貪婪。考慮到林認罪和任污點證人,減刑50%後判囚25個月,並須3年內向英基支付64萬元。
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女被告林珍妮(54歲)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餘下代理人索取利益等4罪獲存檔法庭。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
自認購物狂陷財困
陳官判刑時引述林的背景,她與八旬母親同住,有兩個妹妹。林在2011年加入英基,被辭退後於兩所教育中心工作,林的同事稱讚她做事認真盡責。林在求情信表達悔意,自認是「不善理財的購物狂」,因為陷入經濟窘境犯案,她願意承擔責任,望早日獲釋照顧家人。林的家人同事都寫信求法庭輕判。
官斥林是事件的主腦和推手歷時3年
陳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濫用職權,有預謀和持續地犯案,她操控目標人選插隊入學,嚴重破壞英基的信任和聲譽。林作為事件的主腦和推手,犯案時間橫跨3年多,罪責是眾被告入面最高,如非英基介入,被告很大機會持續受賄,本案完全暴露其貪婪和鍥而不捨。
公平競爭的制度受到破壞
陳官指,涉案金額不是同類型最高,除了考慮被告所得利益外,亦要考慮到公平競爭的制度被嚴重破壞,動搖本港多年建立廉潔的基石,判刑須具嚴厲阻嚇性,以儆效尤。
陳官採納50個月作起刑點,因林認罪和任污點證人,可獲減刑50%,最終判她入獄25個月,並須於3年內向英基支付64萬元。
14名家長等囚8至14月 另有人在逃
林認罪後曾出庭指證曾賄賂她13名家長及1名商人,該14人早前已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8至14個月。該些家長不乏背景不錯的人,包括有臨床心理學家、岩土工程師,亦有曾投資銀行工作。有家長早前求情時,直指林才是始作俑者,指她主動向家長索款;亦有家長稱,覺得英基的制度,會先優惠買學券及有其他子女已在校就讀的家庭,認為制度本身存在不公。控方早前透露,有部份涉行賄的家長在逃。
林案發時處理幼兒班的入學申請
案情指,林珍妮2011年入職英基任行政人員,案發時處理幼兒班入學申請。案發時,有家長的女兒面試後被列入輪候名單,當時有101人的優先取錄次序高於其女兒。該家長向林查詢申請進度並要求提供學位。林表示可收取2萬元助安排學位,家長同意。家長在女兒獲取錄後,將一袋現金及一個蘋果批放在快餐店待林取。
林收取賄款後有為該些家長的子女打尖插隊
另一事件涉及有家長遲交入學申請,林收取10萬元後,安排其子打尖212人。至於其餘家長,則被索取2至10萬元,助他們的子女獲得面試機會及學位等。有家長曾問林安排是否安全,林稱只要家長不告訴他人便安全。
校方發現後林已被解僱
校方於2021年發現林處理的部份入學申請違反取錄政策,將林解僱。林同年4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受賄助安排學位。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 DCCC 603/2023(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