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前主任收賄助入學案 14人包括13家長行賄罪成 全部還押候判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涉向十多名家長,當中包括有兒童心理學博士銜頭的媽媽, 林向他們收取2萬至20萬元賄款,安排該些家長的子女插隊入學,有孩子更打尖超過200人。林及十多名涉行賄的人士被廉署起訴。林早前認罪,另14人,包括13名家長及一名商人,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13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決,暫委法官陳慧敏相信林的證供,及她利用幼稚園收生系統的漏洞,自行為涉案家長的子女插隊安排學位,裁定不認罪的14人全部罪成。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難為天下父母心」,惟陳官反問行賄是否正確的方法,表明賄賂罪要判阻嚇刑罰,監禁無可避免,全部被告還押至3月31日判刑。
14名被告有13人是家長
14名被告:蔡慧妍、李俊朗、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及蕭裕邦,首13人為家長,蕭裕邦是其中一名家長的生意伙伴,他們年齡介乎33至45歲。各被告面對至少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被控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之間,賄款介乎2萬元至20萬元。
林珍妮早前已承認9罪
同案女被告林珍妮(56歲),案發時是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她於2024年10月承認9罪,包括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案發於2019至2022年度
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
涉案的家長的子女不屬任何優先取錄類別
控方開案陳詞及林的供詞提到,英基的取錄政策有優先權類別,依次為教職員子女、在學學生的兄弟姊妹、購買50萬英基債券持有人、舊生和可受惠於以英語教育的學生(下稱「其他」),通過面試後按次序取錄。所有被告的子女均屬「其他」,即使他們面試成功,也不確保可獲分派學位。
有被告行賄後子女打尖212人
林向被告索款後安排他們的子女插隊,有被告的子女打尖212人。英基收到匿名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林珍妮向被告收取2至20萬元插隊費。
除13家長亦有商人為生意夥伴而行賄
被告包括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他們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涉案學童面試後只在輪候名單較後位置
家長江靜雯藉此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又煽惑林由其好友蔡慧妍收賄款,以協助蔡的孩子獲得學位。
有被告稱是支付面試培訓費
其中6名被告曾出庭自辯,但陳官拒納他們的證供,其中黃薏娗(前稱黃詠雯)聲稱10萬元是支付林作面試培訓費,但這說法與WhatsApp訊息的資料不符,因當時其兒子已經完成面試,陳官認為黃明顯說謊。
有被告是兒童心理學博士
本身是兒童心理學博士的劉映均亦稱,付給林的10萬元為面試培訓費。陳官指以劉的背景來說,K1的面試題目並非甚麼艱辛且難以預測的事情,她花費10萬元買培訓是:「完全令人費解,有違邏輯。」加上10萬元足以繳付幼稚園1年學費,認為黃及劉的辯解脫離現實。
有被告解釋是行政費
另外,被告李洁冰稱10萬元是加快手續的行政費,她強調不保證可獲學位,但她在錄影會面中稱,付錢便會有學位;蔡慧妍聲稱交10萬元現金予林以買債券,WhatsApp訊息顯示蔡向他人表示不能用支票支付10萬元,並形容是:「唔見得光」、「走罅」。
通訊記錄顯示部份被告有與林商討付款方案
餘下被告,陳官指通訊紀錄顯示他們與林商討行賄方案,例如「紅包」和「禮」,毫無懸念指向賄款;有被告相約林在麥當勞交收,把2萬元放入紙袋讓林取去,不留犯罪足跡等,陳官裁定他們用賄款買學位,全部罪成。
林是處理收生的唯一職員
陳官認為林珍妮作供時,清晰交代她與各被告交涉的情況,所言合情合理,並無犯駁之處,盤問下亦沒有動搖,裁定她是誠實證人。
此外,林亦是處理收生的唯一職員,她利用幼稚園收生系統的漏洞,自行為涉案家長的子女插隊安排學位,違反英基的入學守則,操弄目標人選入讀幼稚園。
廉署提醒家長切勿行賄
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以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