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賄賂案 14名家長等為子女插隊入學行賄 囚8至14月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涉向十多名家長收取用,家長當中包括有兒童心理學博士銜頭的媽媽, 林收取2萬至20萬元賄款後,為該些家長的子女插隊入學,有孩子打尖超過200人,涉及賄款約110萬。13名家長,及一名作中間人行賄的商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今(31日)於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和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是要守法,本案嚴重破壞入學制度公平性,判14人入獄8至14個月。
林珍妮早前認罪並作控方證人,她在供詞提到,14名家長等人的子女,在英基取錄政策中屬最低的「其他」類別,即使他們面試成功,也不確保可獲分派學位。林最早認罪,她將會於4月16日求情,並會在4月20日判刑。
14被告涉曾付林2萬至20萬元
同案14名被告:蔡慧妍、李俊朗、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及蕭裕邦,首13人為家長,蕭裕邦是其中一名家長的生意伙伴,他們年齡介乎33至45歲,各被裁定最少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被控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之間,賄款介乎2萬元至20萬元。
多名被告背景不錯 案發後患情緒病
陳官判刑前綜述被告的背景,被告朱霜叶是岩土工程師,丈夫是基金公司合夥人,丈夫和奶奶都有抑鬱症,朱後來亦患上抑鬱;被告劉映均的家庭月入約45萬元,她為被告馬賢文與林珍妮牽線時,從中獲利20萬元;被告麥偉琪是前紅十字會副經理,她已離婚,獨力照顧兩名兒子;被告黃美雪曾在投資銀行高盛和美林任職,育有3名子女。被告蔡慧妍在審訊期間懷孕,多名被告在案發後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
官稱破壞社會公平競爭制度
陳官指,本案的始作俑者是林珍妮,除了劉映均和張珈銘外,其他被告的角色較被動。被告透過賄賂為子女取得入學優勢,雖然他們望子成龍和贏在起跑線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是大前提是必須守法。本港學位資源有限,被告所為無疑抹煞其他正當申請申請人的權利,破壞社會的公平競爭制度,動搖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傳達維護廉潔的訊息。
本案的行賄金額介乎2萬至20萬不等,但從刑責角度考量,金額多寡在本質上都沒分別,同樣是用貪污手段插隊,嚴重破壞入學制度公平性。
13家長入獄8至11月 另一商人囚14月
陳官以1年監禁作為13名家長的起刑點,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因案件飽受煎熬,入獄對家庭造成沉重打擊,有被告合作交出手機內容,法庭決定施展仁慈,減刑3至4個月,判13人入獄8至11個月。此外,陳官獨立考慮被告蕭裕邦的情況,指他不是學生家長,而是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他假裝是學生Angela Chen母親的男友,以代替學生不諳英文的父親參與面試,不難推斷蕭有得益,因此其罪責較其他人重,判他監禁14個月
廉署提醒若有人索賄換入學機會應即拒絕
廉署發言人指,家長出於愛錫子女為他們爭取心儀學位屬人之常情。家長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誠信守法榜樣。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家長如被索賄為子女換取入學機會,應立即拒絕,切勿受引誘,並向廉署舉報。
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有被告子女獲打尖212人
案情指,14名被告均曾向林提供2至20萬元插隊費,安排他們的子女插隊,有被告的子女打尖212人。英基收到匿名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事件。其中6名被告曾出庭自辯,本身是兒童心理學博士的被告稱10萬元為面試培訓費,有人稱是行政費,均被陳官拒納他們的證供。
指學校先取錄買學債家長認為制度不公
辯方求情指,林珍妮才是始作俑者,大部分家長並無主動提出付款,林卻極為貪心,利用父母對子女入學殷切的弱點,誘使多名家長犯法。本案對社會影響的深遠程度較低,涉案幼稚園是迎合一小撮某階層的人,因此沒有令大部分人受影響。學校會優先取錄有買學債或有兄弟姊妹就讀的申請人,入學制度本來就不完全公平。
林珍妮認罪收款並指證各家長被告
女被告林珍妮(56歲),案發時是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她於2024年10月承認9罪,包括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她並有轉作方證人指證各家長被告。她將於4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