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查醫委會|個案無故擱置 停滯88個月至今未開始聆訊

撰文:譚皚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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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5日)發表針對醫務委員會的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有投訴個案需要極長的時間處理,甚至有4個案在原因不明下擱置長達39個月至88個月,其間毫無進展。

其中一宗投訴人自2010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單是經過投訴人及事涉醫生的代表等各方交換法律文件、律政司就控罪提供意見等程序,已花了7年,之後個案被長期擱置,停滯期竟長達84個月,即等了7年又7年;另一個案更兩度出現「空窗期」,前後停滯共達88個月,至今仍未知何時展開聆訊。

2月5日,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有個別投訴個案需要極長的時間處理,甚至有4宗個案在原因不明下擱置長達39個月至88個月。(資料圖片/郭梓謙攝)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個案投訴人於2010年向醫委會投訴一名涉事醫生,個案雖一度達致研訊階段,但曾兩度被偵委會批准延後,原因包括為免對事涉醫生的緘默權造成不利,指示押後紀律程序以等待刑事訴訟結果;以及涉事醫生以更換代表律師為由,申請延期陳詞。連同投訴人及涉事醫生的法律代表、警方、涉事醫院及律政司等各方,就涉事醫生的刑事訟訴交換文件等程序,自2010年5月起,長達7年。

個案其後更於2017年6月起在不明原因下擱置,歷時長達84個月、即7年,一直沒有進展。至2024年6月,醫委會盤點有待進行研訊的個案時,始發現該個案擱置。醫委會雖與律政人員交換文件為研訊作準備,但偵委會階段的專家拒絕在研訊擔任證人,需另邀專家,個案獲醫委會主席批准發回偵委會,前後花了14年竟返回原點。

2025年1月,新專家、律政司等就個案再做好準備,惟涉事醫生申請延期提交陳詞。個案由2010年起至2025年12月,仍然未正式進入研訊。

另一宗個案則自2011年5月起,偵委會主席就跟進投訴人對有關註冊醫生的投訴作出指示,在接獲投訴人的法定聲明、事涉醫院提供的醫療報告及專家對個案的竟見後,律政司向事涉醫生的控罪提供意見,醫委會亦向事涉醫生發出具控罪的偵委會通知書。兩年後,偵委會討論事涉個案並決定轉呈醫委會召開研訊。

個案雖曾定出研訊日期於2014年12月,但被駁回偵委會,由於偵委會階段的專家拒絕在研訊擔任證人,需要新專家提供意見;另一次定出於2017年3月研訊,卻因為醫委會的法律顧問未能安排時間,醫委會暫代主席批准醫委會秘書押後研訊申請。

不過,個案由2017年2月至2020年5月一度被擱置,空窗期長達39個月;至2020 年5月,醫委會曾邀請專家,惟期間個案在原因不明下,第二度遭到擱置,今次更歷時長達49個月。連同第一次的39個月空窗期,共達88個月、即7年4個月。

直至2024年6月,醫委會亦是在盤點有待進行研訊個案時,始發現個案遭長期擱置問題,研訊小組目前已訂定研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