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辦民宿 民政總署頒新指引 1961年前屋宇可研逃生等替代方案
為配合無處不旅遊及北都城鄉共融,發展局建議推動六項措施促,包括放寬兩鄉村改建全幢村屋成旅館等。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29日)公布兩份有關申請賓館牌照的指引,以便利有意在鄉郊地區經營度假營或以鄉村屋宇經營民宿的人士申請相關牌照。
根據指引,針對位處偏遠、未能直接連接緊急車輛通道或街道消防栓的度假營和鄉村屋宇,牌照處可因應實際環境及在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下,批准採用更具彈性和可行性的消防安全措施,例如要求設置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以提升整體營運便利性。
至於因應於1961年前建成的鄉村屋宇,其建築狀況或未能完全符合現行訂明標準,牌照處會視乎個別情況,接受申請人於結構安全、耐火結構、逃生途徑、照明和通風等方面,採用因地制宜的替代方案,以符合樓宇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