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明愛賓館前經理 涉盜逾90萬元房租 改紀錄訛稱客戶欠租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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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表示,昨(17日)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控告他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逾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以掩飾其偷竊行為。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李紀達(39歲),為香港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六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
涉提交虛假報告 訛稱有團體欠租逾160萬
廉署表示,案發期間為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被告負責在「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的櫃枱為住客辦理入住手續,包括收取房租、把入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明愛於2023年初發現,有客戶尚未繳付房租逾160萬元,遂展開內部調查,並要求被告提交事件報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明愛的內部調查中,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事件報告,訛稱屬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是一個團體負責人的聯絡號碼,並指該團體欠明愛房租共逾160萬元。
涉誘騙住客付款 共竊逾90萬元房租
涉案盜竊控罪指,被告偷竊六筆共約88萬元屬於明愛的房租。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住客訛稱,會將對方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作為房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支付逾3.3萬元。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藉以盜取住客以現金支付的房租。明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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