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今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 目標政府任期內立法
政府建議全面檢視及修訂源自70年前的香港性罪行法例,擬新增多項罪行,包括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並倡議把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建議為「同意」一詞制定法律定義等。政府今日(7日)公布,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即明年7月前完成立法。
發言人表示,目前香港的性罪行很多是以1956年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的類近條文為根據。多年來,與性罪行相關的社會觀念不斷變化。同時,現有性罪行條文亦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部份條文未夠清晰明確、用字不合時宜;有些罪行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或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部份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份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應對現行條文的不足,及切合社會對性罪行相關觀念變化的需要。
法改會曾就性罪行及相關事宜進行全面檢討,並就特定範疇發表合計四份諮詢文件。其後法改會發表兩份報告書,作出共72項最終建議。建基於法改會的建議,並參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政府擬訂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涵蓋以下範疇:
(一)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
(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
(三)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
(四)雜項性罪行;及
(五)其他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相關修訂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十分重視社會大眾,特別是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福祉,致力保護他們免受性剝削和侵犯是政府訂立性罪行法例的初衷。政府期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一方面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另一方面令性罪行條例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