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涉貪官兒子疑洗錢 特赦證人介紹地下錢莊 被告數度匯款到港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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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的兒子肖銳,涉在港助父清賄款及洗黑錢共逾6400萬元,及涉用假文件副本逗留案,今(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財務顧問林启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稱在澳洲讀高中時認識被告,知被告父親是內地公職人員,他曾介紹內地地下錢莊的老問給被告認識,被告曾利用錢莊匯錢到香港,有時是現金,有時是轉帳,他不知道資金來源。

被告肖銳,37歲,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連同林启、姚谦、肖軍及其他人,利用一個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滙豐銀行的帳戶,處理6406萬元欵為罪行得益。他並涉在2013年1月28日,明知一份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證明書,及該銀行所發存摺為虛假文書,但作使用。

被告林启(圖)稱在澳洲讀高中時認識被告肖銳,知肖的父親是內地的公職人員。(陳曉欣攝)

澳洲讀高中認識被告

特赦證人林启稱,他2015年畢業後任職財務顧問,為內地客戶買保險和投資。林在2005年在澳洲讀高中時認識被告,得知被告父親是內地公職人員。

做中間人每次獲1至2萬人民幣水腳費

林稱,他介紹地下錢莊的老闆予被告,曾協助被告將內地資金轉入內地的地下錢莊,再由錢莊轉帳到被告的香港帳戶,被告有時以現金交易,有時則透過銀行轉帳,次數共約4至6次。林說他做中間人每次可得1至2萬人民幣作為水腳費。

不知道被告的資金來源

控方指,其中1次交易被告用袋承載500萬元現金交易。林說他不知道被告的資金來源,認為金額「正常」,因其客戶來港投資都是相約金額。林另承認,他曾為被告開立信託戶口。

林同意他是資產管理離岸控股公司 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的股東之一,但不知道公司是否已經解散。

案件編號:DCCC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