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的士撞女途人被索償 司機稱遭示威者襲擊搶軚 原告表懷疑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的士在深水埗鏟上行人路,一名女子被撞至骨折索償(HCPI 245/2022),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的士司機鄭國泉作供,他稱當時左邊乘客位有至少3名示威者爬入的士向他揮拳,亦有用鐵通打他,又指示威者「搶軚」,的士因此左轉。惟原告盤問時卻指司機向警員錄取口供時,無提及有人「搶軚」,質疑其說法不實,鄭作供時又稱:「咁悲痛嘅嘢,唔想諗咁多年喇。」
原告為白凱琳,被告為鄭國泉。事件發生於於2019年10月6日,涉案的士鏟上在深水埗行人路,撞倒原告和另一女子。原告昨供稱,事件令她右膝受傷,曾進行多次手術。現時她的右膝在靜止時會感痛楚,難以伸直,若步行1小時,她便需要休息。
遇示威者時有剎車但無拉手掣
鄭國泉作供,並接受原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原告方引述鄭的答辯書,指有一群示威者在欽州街和長沙灣道交界聚集,鄭踩踏剎車掣,以停下的士,但沒有拉手掣。
遭襲擊時雙手抱頭至的士失控前駛
鄭指其的士的前座乘客位的車門被人打開,之後示威者用硬物襲鄭,司機位的玻璃窗亦被打破,他指示威者透過該被打破的窗用硬物襲擊鄭。他當時擔心安危,用雙手抱頭,故未有接觸軚盤。又因想避開襲擊,他的身體和腳作出反射動作,當他的右腳被襲時,便踩踏油門,的士失控地向前駛。
原告質疑鄭說法虛構
原告律師盤問鄭時質疑,鄭在和警員錄取的證人供詞中,未有提及司機位的車門有少許空隙,並指示威者利用該空隙施襲,質疑鄭虛構。鄭否認,並解釋:「咁悲痛嘅嘢,唔想諗咁多年喇。」他又稱因為今日要上庭作供,才記起示威者和他「爭」車門及被示威者打開車門的情況。
雙手抱頭應無手與示威者爭車門
原告續指,若鄭如其作供時所稱,他用雙手抱頭,那他如何有手和示威者爭奪車門?鄚即改稱他一手抱頭,一手爭奪車門,原告方指鄭的說法是一派胡言,鄭庭上否認。
原告質疑司機門玻璃曾一度完好
原告方又指,根據鄭和警員錄取的證人供詞,其司機位車門的玻璃遭人「打爆咗」,鄭稱「打爆咗」是指玻璃被打碎。原告指根據涉案片段,司機位車門的玻璃在意外後一度完好,其後才由兩人打破玻璃。鄭不同意,指玻璃「有裂,有花到」。
鄭指有3名示威者者爬入車搶軚
鄭亦講及的士左邊的襲擊,他指當時的前座乘客車門被打開,有至少3名示威者爬入的士,向他揮拳和用鐵通襲擊他。因示威者「搶軚」,的士因此左轉。惟原告方指,向警員錄取的口供中,鄭稱被襲時沒有觸及軚盤,至於其他人有否觸及,鄭則不知道。原告方指,示威者「搶軚」的說法不實,鄭否認。
原告方質疑鄭剷上行人路後才遭示威者襲擊
鄭作供時指,其的士在剷上行人路前,現場人數眾多,加上正發生暴動,因此感到驚恐。惟原告方指,鄭在的士左轉剷上行人路前,沒有示威者爬入的士並「搶軚」,他也沒有被襲。的士當時由鄭控制,鄭為了繞過路障,因此把軚盤扭向左,同時踩油門,指鄭是在的士剷上行人路後,才遭示威者襲擊,鄭不同意。
鄭當時有破產令在身卻報稱失勞力士手錶
原告方又指,鄭涉案時仍有破產令在身,惟他因是次事件,失去一隻價值14萬元的勞力士手錶,質疑鄭當時為何有勞力士手錶。鄭解釋,他在破產前把該錶送給母親,在其父親去世後,母親把錶還給鄭。
鄭稱今日看片才記起爭車門的事
鄭在其代表大律師覆問時指,他在事件後被送院,當時「以為自己死咗」。他又稱,其傷勢至今仍未完全康復,頭痛留有疤痕,精神亦較以往差。此外,他至今仍不想回憶事件。被問及為何在和警員錄取口供時,提及司機位的玻璃窗被打破,並指示威者透過該打破的窗襲擊他,鄭稱當時記憶模糊,他今日看片才憶起示威者和他爭奪車門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