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中港城廁格寫煽動字句 官指或受虛假資訊誤導 判感化罰款
暑期工涉在中港城的男廁廁格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WKCC3238/2025),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犯案手法的傳播力較網絡傳播的影響性低,接受被告或受虛假資訊誤導,酌情判他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並向被告重申,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情況作出,望他謹記要奉公守法。
被告梁佳樂(19歲,案發時是一名暑期兼職文員),他被衣定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在中港城第3座11樓一男廁的牆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內容,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牆壁。
辯方指被告患自閉症及解離症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涉案大廈11樓工作,他疑在同層男廁內寫上煽動字句,而該男廁需要拍門咭或輸入密碼才能進入。國安處警員去年7月21日在男廁留守,見被告進入廁格後,聽到馬克筆書寫聲,待被告離開廁格後,發現該廁格出現煽動字句,即把被告拘捕。辯方審訊時指被告案發當時僅18歲,並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