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誤殺及欺詐案 鴻毅無代表出庭 官著首被告黃俠然作安排
大埔宏福苑於去年底發生大火,造成逾百人罹難,數千居民受災。警方及廉署聯合調查小組,控告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等7人,被控以誤殺、串謀詐騙等25罪。
案件(WKCC2701、2702/2026)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鴻毅並無律師代表,總裁判官蘇惠徊直接問亦是被告的董事黃俠然可否作安排,黃回應:「有啲困難。」因他在還押,蘇官著他自行處理,否則之後聆訊或在鴻毅缺席下進行。蘇官按控方申請,把案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
3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准繼續保釋
9名被告:黃俠然(40歲,鴻毅董事)、侯華建(54歲,宏業董事)、何建業(52歲,宏業時任董事)、吳躍(44歲,宏業時任董事兼註冊檢測員)、洪國偉(60歲,商人,黃的朋友)、鍾素芬(41歲,銀行職員,黃的妻子)、李敏(33歲,鴻毅的助理經理);涉案兩間公司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9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20罪。其中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5名被告,另被控5項誤殺罪。
控方稱需時檢視最新證據
案件今提訊時,控方要求被告暫毋需答辯,並申請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讓廉署檢視最新得到的證據,和進一步調查;警方亦指需索取進一步專家證據。
鴻毅無代表出席官著黃作安排
鴻毅今繼續未有代表,缺席聆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問及鴻毅董事的黃俠然,可否為鴻毅安排代表,黃回應指:「有啲困難。」又稱他正被還押,蘇官之後著黃自行安排,否則之後聆訊或在鴻毅缺席下進行。
蘇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原獲保釋的3名被告:侯華建、鍾素芬和李敏,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