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職員NGO義教時非禮男生 求情稱回想才覺越界 判囚10個月
中大商學院前行政主任,在NGO功課輔導班任義務導師時,涉課堂上數度非禮11歲男童,基於閉路電視角度疑點,被裁定其中2項非禮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獲判得直,重審時被告改為認罪(DCCC 106/2023)。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當時認為其觸碰恍如父親對兒子的愛,現在回想才覺越過師生界線,香官認為被告破壞誠信,判囚10個月。
被告何永恒(48歲,中大商學院前行政主任)被控3項非禮罪,其中1罪在第一次審訊時罪成。案件今年8月重審時,被告承認餘下2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20及27日,在九龍深水埗猥褻侵犯11歲男童X。案情涉及隔衣摸X的私處、腰部、臀部及胸,過程被多個閉路電視拍到。
因本案失月入10萬的教職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引述求情,被告未婚,他因本案失去中大月入10萬元的教職,出獄後送外賣,月入萬餘元,已得到極大教訓,不可能再在教育行業立足,他會樂觀和努力生活和工作。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的求情信指,被告接觸過逾200名學生未曾被投訴過,本案屬單一事件。
被告形容是恍如父子的愛
被告向心理專家指,其摸頭、從後擁抱等行為是:恍如父親對兒子的愛。他現在回想越過師生界線。專家認為,被告沒戀童癖或性變態,對未成年人沒有性癖好,評估其重犯機會是中低等。
被告兩天內摸男童身體多個部位
香官指,被告隔衫摸X,猥褻情節不是罪嚴重,但本案有3項加刑因素,被告與X年齡相差逾30年,被告破壞師生信任,他在兩天內觸摸男童多個身體部位,案發時間分別是8分鐘和半小時。即使X不願錄取創傷報告,其創傷也不可忽視。
脫罪後重審酌情減刑
香官就每罪採16個月起刑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1年。辯方指重審造成波折求減刑,香官指屬於刑事司法系統的正常運作,不認為有延誤。惟被告在脫罪後經歷重審,按案例可酌情減刑,最終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