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要7歲男童口交 官斥行為自私 判囚54個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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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兒童前科的24歲男補習老師,涉在為6至7歲男童補習時,以口罩蒙住男童的雙眼要求他口交。男童投訴後,父母安裝閉路電視監察情況及揭發事件。補習老師早前承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9罪,案件今(27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譚思樂斥責被告行為自私,他不但持續犯案,行為更是變本加厲,最終判他監禁54個月。法官又寄語被告要改過自新,遠離誘惑。

被告吳天宇(24歲,補習老師)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九龍城某單位內,向年齡16歲以下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

法官斥被告自私 低估了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傷害

法官譚思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是大學生,自2023年起擔任補習老師。譚官指,本案非單一事件,被告持續犯案,亦低估了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傷害,斥其行為自私。

官指相信事主家庭必受創傷

譚官續稱,事主年紀尚輕,容易受傷害。由於小朋友對事件羞於啟齒,未有報告可反映其創傷,故難以估計事件對他造成的創傷。譚官強調,相信事件對事主及其家人都帶來了創傷。

被告漠視事主患性病風險

譚官指,案發時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雖然他未有使用暴力,但事主是年幼的孩子,被告犯案時根本無須強迫。此外,被告犯案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漠視行為會令事主有染上性病的風險。譚官考慮到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而且他與事主的年齡相差14歲,本案亦涉及違反誠信、被告有案底等因素,終判囚54個月。譚官最後強調,法庭希望保護社會免受傷害,寄語被告要改過自新,遠離誘惑。

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8月起上門為男童X補習,案發時X的父母均在外工作,只有家傭在家。首次事件發生在8月9日,當被告在X房間上課時,叫X坐在他對面,被告用自備的口罩,戴在X的眼上,讓X為他手淫,X依從。

X投訴後 父母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 揭發事件

至2024年3月,被告再度用口罩遮蓋X的雙眼,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被告射精後叫X張開口,指示X吞下。

X對被要求吞下的事感到嘔心,並覺液體有味,事後告訴母親,但其母不肯定是否屬實,故未有報警。被告其後繼續向X施淫,X告知父親。父母其後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並監察被告行為,終揭發被告要求X口交及吞精,影片顯示被告犯案時間約18分鐘。

被告在2024年4月中旬被捕,警員在他身上搜出2個口罩。被告承認犯案,其行為沒得到X同意,並指當X不服從他時,他會說這是一種訓練。

案件編號:DCCC 9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