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偽造副教授信函獲取錄讀博士 官斥剝奪他人機會判社服令
內地女子多次報讀博士班失敗,涉偽造前副教授何偉業的學術推薦,終獲教有錄取,惟被揭發文件造假而被控。內地女早前承認一項欺騙罪,案件(FLCC 2815/2025)今(14日)在粉嶺法院判刑。
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的教學表現出色,亦一直奉公守法,自我期望高,認為她一時想不通,受中介唆擺而犯案,然而其做法亦剝奪另一申請人的機會,經考慮後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李祖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詐手段獲得服務罪,指她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訛稱何偉業是她的學術推薦人,並指何於同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服務。
申請未成功受中介唆擺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她在學業和操行均有傑出表現,對教學有熱誠。她在教大完成碩士課程後,在廣州教學,為加強競爭力,想報讀教大的博士課程,但一直未能成功,後來受中介唆擺而犯案。
官斥被告剝奪另一申請人的機會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犯罪行為,剝奪了另一名博士課程申請人的機會,影響他人的學業及前途,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惟考慮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她對自己有很高期望,接納她一時想不通,被告因本案滯在港,已是慘痛教訓,受中介唆擺而犯案。
2021年起每年申請至2025年才獲取錄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她在2021年起,每年都向教大申請其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她前年再經網上提交申請,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終獲教大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上課。
認用2021年的信函偽造再冒簽
惟教大職員其後發現,何於2021年7月已離職,何在離職前為副教授。職員聯絡何後,何確認從未發為被告撰寫推薦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她於2022年要求何為她撰寫推薦信,她指何表示可用他於2021年所寫的信函。被告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