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針灸時偷拍3名女病人胸部 官斥踐踏他人尊嚴 即囚16個月
連鎖診所男中醫師涉為3名女病人針灸時,偷拍她們的胸部。中醫師辯稱拍攝為醫療用途,其母則指中醫智商高但社交能力低,或不懂察言觀色,惟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中醫5項窺淫罪成。案件(ESCC 1628/2025)今(15日)在東區法院判刑。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侵犯事主私隱,踐踏他人的尊嚴,摧毀了醫患之間的信任,被告更把照片儲存在平板電腦及手機中,易於隨時重看,行為可恥,被告職業生涯將大受影響,實屬咎由自取的必然後果,判他就5罪囚16個月,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須即時服刑。
跨三區連鎖中醫診所犯案
被告鍾瑋澤(31歲,註冊中醫師),被控5項窺淫罪,涉及3名女事主,指他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嶺健中醫診所內偷拍女事主X;及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的嶺健中醫診所偷拍Y;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嶺健中醫診所內偷拍事主Z。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窺淫罪之法定最高監禁刑期,最高可判囚5年。
辯方求情指連續工作500天無休
辯方補充求情指,被告月入約一至兩萬。事發後結識了現任女友,所有收入均交由她保管。被告在港與舅父同住三百呎的單位,因不想再寄人籬下及報答母親,故一直努力工作,逾五百天沒有放假。辯方另呈交了四封求情信,指其熱愛中醫事業,在學術上有很高的成就,曾舉辦講座以回饋社會,現已知道本案嚴重性。
官稱偷拍屬嚴重罪行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偷拍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予以嚴懲。他接納涉案的是相片而非錄像,亦沒有被複製或發佈,而且照片中沒有拍攝到事主X及Z的容貌,無法辨認她們的身份,但若然把事主Y的兩張相片拼在一起觀看,則身份不難辨認。
事主毫無防備有如肉隨砧板上
鄭官斥,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在事主接受針灸治療時,身體及行動受限之際下手。事主當時毫無戒備,恍如「肉隨砧板上」,被告的行為侵犯她們的私隱,踐踏他人的尊嚴,摧毀了醫患之間的信任。
照片不雅程度不輕非一時衝動犯案
鄭官接納心理報告所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水平,惟涉案相片不雅程度不輕,本案犯案時間亦較長,反映被告非一時衝動,而且被告把照片儲存在平板及手機中,易於隨時重看,行為可恥。鄭官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職業生涯大受影響,惟他認為,此實屬咎由自取的必然後果,就5項罪名判囚16個月。
施針感涼意睜眼見中醫持手機拍照
控方案情指,三名女事主均曾光顧該3間中醫診所及接受過被告的治療。她們供稱,被告曾在她們的鎖骨及胸部等位置用針。有事主透露,躺在床上時覺胸部「涼涼地」,睜眼見被告拿著電話,然後把電話收起,而當時無護士在場;另有事主指,被告在為她診治時,護士曾經不在場,期間她有感胸圍被揭起多次。
9個月內密集拍攝逾3千張
案情亦指,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及雲端發現有15000張相,其中3千至4千是被告2022年3月入職後至同年12月的9個月中拍攝。
被告辯稱獲事主點頭同意
被告自辯時稱,他加入該診所時只有兩年執業經驗,屬年資淺,擔心針灸後病人有不良反應。他又供稱,事主的胸部在起針後明顯充血,因此他拍照以記錄皮膚情況,同時確保事主的安全,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自己和病人。他強調,已獲3名事主點頭同意。被告亦承認他沒有就每個病人的照片建立檔案,僅將約1.5萬張相片(包括涉案的32張)儲存在其手機,又稱:「一心諗臨床嘅事,無諗喺法律上點保護自己嘅事。」
母稱智商高社交差 官拒接納
辯方審訊曾傳召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自閉症,社交能力低,不太懂得察言觀色,又指被告母親曾指被告智商被評比一般人高,或過分專注誤以為事主默許他拍照。
中醫守則就醫師作醫療記錄有明確指引
依據《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註冊中醫師如在香港被裁定犯有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管委會中醫組將召開紀律研訊,視乎案情嚴重性可頒令予以譴責、指定期限除名或永久從註冊名冊除名。中醫組現行專業指引亦明確列明,醫師為異性病人進行身體檢驗,或須在敏感部位施針時,診所應盡量安排第三方護理人員在場;若因醫療需要記錄患處,必須預先獲得病人明確書面同意,並納入正式病歷資料庫,嚴禁擅自以私人器材拍攝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