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動保團體倡推絕育安置 北都撥地建綜合中心收容流浪狗
繼8月20日打鼓嶺坪洋村狗咬死人慘劇後,事隔一個月,元朗周日(20日)又發生懷疑狗隻襲擊人類案件,引起社會關注本港放養狗與流浪狗的管理機制問題。有不少動保團體發聲明希望政府普及「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以人道方式減少流浪狗數量。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表示,TNR有成效,但香港地少人多,放回社區有安全風險,與其推行傳統「捕捉、絕育、放回」,不如推行更適合香港的「捕捉、絕育、安置」,促請當局於北都設立狗隻綜合中心,為絕育後的無主流浪動物提供長遠空間。
TNR是不少地區控制狗隻數量的措施,包括台灣、荷蘭等。當局於2015年至2018年曾協助兩間動保組織於長洲及元朗大棠試行TNR計劃,豁免統籌者(即動保組織)須為領取狗隻牌照的規定,狗隻如在計劃期間涉及咬人事件,統籌者可豁免受檢控等。然而,計劃完結後,經評估漁護署認為成效未如預期。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亦曾於2020年提交建議書,提議在元朗米埔一帶推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但計劃最終未能推行。漁護署回覆《香港01》表示,當時經諮詢顧問及與相關持份者溝通後,鑑於缺乏合適的計劃統籌者等不同因素,該計劃最終未能推行。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北區區議員劉鎮海認為,TNR對狗隻控制絕對有成效,「正常邏輯都知道,你絕咗育冇得生,下一代一定係會少㗎」。對於早年政府評估試行計劃成效未達標,他表示相關評估不夠客觀,外加時間太短,無辦法反映TNR真正效用。
劉鎮海又表示,在現行《狂犬病條例》下,將絕育後的狗隻「放回」原處,或觸及「遺棄動物」的法律灰色地帶,故此香港多年來都沒有全面推行TNR計劃。近年有不少動保團體及狗義工自發推動狗隻絕育,帶流浪狗絕育後會交由不同機構等待領養。
動保團體推流浪狗絕育 義工或有刑責風險
不過,流浪狗數量之多,遠超過動保團體收容位置,不少義工仍需將狗隻放回原居地,又或交還原本照顧者。香港法例列明,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需登記晶片,不少流浪狗會登記於狗義工或動保團體名下,若狗隻襲擊他人,即登記者需負上刑責。
近日發生的元朗壆圍西路狗咬人一案,其中一隻涉事狗隻的登記人為動保組織「毛守救援」創辦人 Kent,他今日(23日)被漁護署以「沒有妥善管控狗隻」、「過期狗牌」兩罪控告,就是動保人士充當「登記者」需負責任的例子。
劉鎮海冀望署方可正視上述現象,避免法例變相懲罰熱心為社會解決問題的義工。除此之外,他認同香港地少人多,將絕育狗隻放回社區,有一定安全風險。比起傳統「捕捉、絕育、放回」(Trap-Neuter-Release),香港更適合「捕捉、絕育、安置」(Trap-Neuter-Rehome)。
倡北都撥地建綜合流浪動物中心
劉鎮海認為當局應主動帶頭推行「捕捉、絕育、安置」計劃,建議政府藉北部都會區發展的契機,牽頭撥地興建「綜合流浪動物中心」,並交由認可的動保團體自負盈虧營運,以達致可持續發展。除了為絕育後的無主流浪動物提供長遠空間外,亦可提供參觀活動、應對流浪動物等教育收費課程。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創辦人麥志豪則認為,TNR計劃「做好過唔做」,並指出機構10多年前便在獅子山及黃大仙市區進行「捕捉、絕育、放回」,現時當區狗隻數目減少,市區亦甚少出現流浪狗活動蹤跡,而絕育後的狗隻通常由義工看管,又或等候領養。
他又表示進行TNR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捉狗無大家想像中咁容易」,義工需長時間與狗隻建立信任才能成功誘捕絕育,故漁護署實難以主動代勞。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陳博智指出,TNR最大爭議在於放回社區原居地,漁護署原則上不同意狗隻在無管控的情況下於公共地方活動,若將絕育狗放回野外,會造成風險。根據近日情況,他認為香港人口密集外加地形複雜,不適宜將狗隻放回野外,但有必要推行流浪狗絕育,希望當局可以加強對民間團體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