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獲撤拒續牌決定 屋宇署指屬專業判斷不應推翻 押後裁決
承辦多項政府工程的精進建築,其地盤過去數年發生多宗嚴重工業意外,去年被屋宇署除牌。精進不服署方決定提出上訴,本年1月獲判勝訴,並獲撤銷政府拒續牌決定。
屋宇署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聆訊(CACV140/2026)今在上訴庭審理。署方指原審法官以過於嚴苛的方法,審視署方給予精進拒續牌的信件,又認為委員會的決定屬專業判斷,法庭不應推翻。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3個月內頒布裁決。
屋宇署署長提出上訴
是次上訴由屋宇署署長提出,答辯人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屋宇署於2025年5月公布拒絕精進續牌,並將於同年於6月20日起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名冊中除名。精進就此提出上訴,並於同年6月18日申請等候上訴期間,暫緩除名,獲原審法官鄭蕙心批准。
鄭官下令署方需重新考慮精進的續牌事宜
鄭官於本年1月裁定精進勝訴,指屋宇署未有按法例要求,提供拒續牌理由。鄭官撤銷拒續牌決定,並頒令精進申請續牌一事,發還屋宇署重新考慮。
署方重申考慮因素包括精進涉致命意外
屋宇署的代表律師陳詞指,鄭官以過於嚴苛的方法,審視屋宇署給予精進拒續牌的信件。屋宇署指,法庭可集中考慮署方採納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不續牌,其中因素包括精進地盤涉及致命意外。
屋宇署又指,給予精進的信中提及簡浩楷等人的名字,署方指信中明顯意指三人與委員會面試不合格,而精進亦會知悉因他們不合格,所以不獲續牌。
不續牌決定屬委員會專業判斷 法庭不應推翻
屋宇署續指,不續牌的決定是屋宇署和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專業判斷,法庭不應推翻。若法庭認為署方沒有向精進提供拒續牌的理由,可以指示屋宇署列出清晰的理由。
精進指署方未提供理由
精進一方陳詞,指法例要求就拒續牌提供理由,其中一個原因是顯示決策者考慮時採取一個嚴謹的態度。若署方就拒續牌提供理由,精進可審視其理由,例如署方有否考慮不相關因素。惟署方不提供理由,令精進失去法律上的保護,精進亦難挑戰署方的決定。精進又質疑,署方高層是否考慮公眾觀感,才決定不續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