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消防處巡查執法欠妥善監管 缺危機意識致風險累積

撰文: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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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七名官員周四(29日)公布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報告提及消防處未能妥善履行兩個監管責任,包括未能妥善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即火警鐘關閉及逃生樓梯有生口;以及未能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報告提及消防若巡查時發現到生口、警鐘無運作及外牆可燃物料等,火警危險不會持續累積。委員會認為,消防處對樓宇維修工程的施行缺乏危機意識,亦影響處方安排監管工作的優次。

【大埔宏福苑火災・專頁】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資料圖片/黃寶瑩)

無視察後樓生口、警鐘系統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及消防處未能妥善履行兩個監管責任,包括未能妥善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以及未有妥善監督宏福苑8幢樓宇消防裝置是否運作和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這些系統性及多層次的缺失同時涉及政策和運作層面。

2025年12月5日,大埔宏福苑大火災後,可看到燒焦的走火後樓梯,有密封窗被改成開洞的木窗。(翁鈺輝攝)

報告提及消防處每次派員往宏福苑巡查,不論是每張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提交後所進行的實地風險評估視察,還是2025年10月19日的風險為本消防安全視察,均無任何人員進入消防泵房,亦沒有任何人員檢查刀掣。因此,處方沒有察覺至關重要的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並一直維持至火災當日。

宏福苑消防總掣。(獨立委員會總結陳辭)

報告同時提及處方在26次視察當中,有巡查樓梯便不會忽略生口問題,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承認任何人員見到這些生口便會即時察覺有問題。在2024年11月,處方收到兩宗走火通道的投訴,均已轉介予獨立審查組,但有關分工不能消除消防處須進行足以察覺火警危險的常規巡查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右四)10月29日與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左四)、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右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左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左一)、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右一)及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右二)鞠躬道歉。

無察覺外牆可燃物料

報告更指出若消防曾調查消防水缸的狀況,查問下或會知道消防栓系統無正常運作。委員會認為宏福苑個案顯示處方危機意識的缺乏,更舉例格蘭菲爾大樓大火與宏福苑大火有可參照之處,包括外牆上的可燃物料是火勢蔓延主要成因、消防沒有察覺物料的可燃性質和未有妥善巡查。

縱使格蘭菲爾大樓大火後,消防有制訂應變計劃,但沒有完全意識到可燃的發泡膠板及棚網物料所帶來的火警風險。

獨立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Asif Sohail USMANI教授認為,消防未有消除宏福苑大火風險,是因為沒有將過去樓宇火警的經驗串連起來。

2025年11月30日,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現場有燒剩的棚架、棚網,以及燒剩的封窗發泡膠板。(夏家朗攝)

消防缺乏危機意識

委員會認為,消防處對樓宇維修工程的施行缺乏危機意識,亦影響處方安排監管工作的優次。報告提及消防每年收約30萬份關閉通知書等文件,處方只能抽查。現行政策只優先處理食肆林立的商廈,但應對仍有人居住並進行大維修的樓宇,給予同等的優次監管消防安全。

委員會雖對上述作出批評,但同時指出消防是最合作的部門之一,並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對消防的英勇行為與無私奉獻致上最高敬意。

行政長官李家超及相關官員10月29日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勞顯亮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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