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詳列火前180投訴 ICU指發泡膠無標準後停收相同問題

撰文:勞顯亮 陳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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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10月29日公布,分上下兩冊共1013頁。其中「附件8」有117頁,詳細列出大火前接獲的180次投訴內容。這些投訴分別指向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勞工處和警務處。投訴涵蓋四大範疇,包括棚網、發泡膠易燃;法團選舉、招標、圍標;消防通道堵塞、後樓梯開生口、警鐘失效;工人吸煙和垃圾堆積等問題
獨立審查組收到最多投訴,有46個。他們為免再收投訴,又通知1823投訴熱線,發泡膠無阻燃標準,若日後有人查詢發泡膠易燃,就直接找法團、物管公司、承建商。委員會稱,ICU投訴的方式,是「旨在確保日後再無人投訴」。

【大埔宏福苑火災・專頁】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附件8中列出大火前,居民有180次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的詳情。(宏福苑報告)

宏福苑報告「附件8」,是向作為涉事一方參與聽證會的政府部門,提出投訴及查詢。整理出政府各部門收到投訴的內容摘要,以及已採取的跟進行動。

獨立審查組收46宗投訴 屬最多

其中屋宇署收到23宗投訴,消防處27宗,民政事務總署45宗,房屋局獨立審查組46宗,勞工處35宗,警務處4宗。

大火前各部門收到的180宗投訴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

46

民政總署

45

勞工處

35

消防處

27

屋宇署

23

警務處

4

投訴全涵蓋致命因素

投訴涵蓋四大範疇,包括棚網、發泡膠易燃;法團選舉、招標、圍標;消防通道堵塞、後樓梯開生口、警鐘失效;工人吸煙和垃圾堆積等問題。最後這些致命因素均因各政府部門推諉而不獲正視。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附件8中列出大火前,居民有180次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的詳情。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問題。(宏福苑報告)

例如易燃的發泡膠,居民至少12次向不同部門投訴,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中轉了幾圈,最後無答案。

例如消防處指「無特定規例」,「請向屋宇署查詢」;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回覆「無阻燃標準」,建議1823團隊讓日後的查詢人直接聯絡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承建商。

最早一宗投訴是2022年5月,居民向消防處投訴,單位外的逃生通道受阻,消防巡查無發現。報告指,無證據顯示消防處有就該問題的任何投訴巡查樓梯間。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附件8中列出大火前,居民有180次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的詳情。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問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回覆「無阻燃標準」,建議1823團隊讓日後的查詢人直接聯絡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承建商。(宏福苑報告)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附件8中列出大火前,居民有180次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的詳情。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問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回覆「無阻燃標準」,建議1823團隊讓日後的查詢人直接聯絡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承建商。(宏福苑報告)

投訴發泡膠覆「無阻燃標準」 之後無再收

有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問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回覆「無阻燃標準」,建議1823團隊讓日後的查詢人直接聯絡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承建商。之後,獨立審查組就無再收過發泡膠相關投訴。委員會稱,獨立審查組處理投訴的方式,是「旨在確保日後再無人投訴」。

委員會指,獨立審查組未進行調查、將投訴人轉介至被投訴對象、無處理、未經核實就接納解釋、拒披露涉樓宇維修項目的重要資訊、甚或拒絕處理投訴,這些不足之處令獨立審查組「唯一依賴的投訴主導機制失去保障作用」。

委員會總結各政府部門責任時,稱不同部門沒有合力解決問題,反而「互相推諉」,把問題交給其他部門,應為大火造成的傷亡承擔部份責任。

2024年9月13日,大埔宏福苑居民實測第一批封窗發泡膠,證實燒得着,但上載fb群組後,得不到承建商、政府部門的關注。(宏福苑居民交流群組facebook)
有宏福苑居民在大火前的大維修期間,拍攝到工人在棚架上吸煙。(Threads @jackyyy0728)

【大埔宏福苑火災・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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