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申選舉呈請勝訴 區議員李軒朗被DQ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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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新動力」林博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在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爭取連任失敗。他其後提出選舉呈請,指當選的李軒朗聲稱獲沈旭暉、劉小麗等支持,但事前未取得他們書面同意,涉選舉舞弊。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5日)頒下判辭,裁定林博勝訴,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呈請人為林博,答辯人分別為李軒朗以及時任土瓜灣南選舉主任郭偉勳。

李解釋是無心之失

林博質疑,李在選舉廣告中聲稱獲多人支持,但他未獲7人的書面同意前,便刊出相關選舉廣告,當中包括沈旭暉、劉小麗等。

李則回應指,事件屬無心之失,他事後已取回部份書面同意,有部份書面同意已損失。他並向法庭申請寬免條例限制。

官指李不能託詞有時間參加選舉活動卻未取書面同意

法官在判辭指,不接納李與劉小麗、劉恩進的對話,構成書面同意,遂裁定李就聲稱獲兩人的支持,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至於另外5人的書面同意,法官指未屬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但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

法官指,李不能託詞有時間參加選舉活動,卻沒有時間按照法例要求,要求書面同意。

法官又指,會把判辭副本交予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跟進。法官又頒令李需支付對方訟費。

李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李朗軒今發表聲明指,他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辭,再行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然而,選舉呈請結果無改他在選舉中以過半票數當選的事實,在民主選舉中成為民選代議士亦是其畢生光榮。他亦有感激街坊及同道人一直的支持和愛戴。

案件編號:HCAL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