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擬設財富情報及調查科 申增設一個總警司職位 年薪近200萬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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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為加強本港打擊洗黑錢罪案,建議將現時的財富調查組、聯合財富情報組和總部(財富調查),從毒品調查科分拆,整合為一個專責科級部門即「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將增加59個新職位,料每年額外薪金開支增加291萬元,並開設一個為期五年的總警司編外職位督導,年薪開支為192萬元。

每年額外開支291萬

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擬改組增設的「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將有224個非首長級職位,包括216個紀律人員職位和8個文職人員職位,包括由現時毒品調查科轄下的財富調查組、聯合財富情報組和總部(財富調查),將永久調配158個紀律人員職位和7個文職,另外會增設58個紀律人員職位4和1個文職。

按薪級中點計,該59個新職位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總款,包括薪金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為2,910,000元。文件亦提出,建議增設一個為期五年的總警司職位督導,年薪開支為1,923,600元。待財委會批准後即時生效。有關撥款已在2021-22年度的預算內預留。

據有關組織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組將棣屬刑事及保安處的刑事部,會由一名總警司帶領,下設一名警司,有三個分支,包括有財富調查組有3組共18隊、聯合財富情報組有3組共12隊、總部2組共9隊1,各組由一名總督察主管。

現時警務處總共有47個總警司職位,警方指審慎考慮後認為擬設「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未能由現有人手分擔,強調增設總警司職位,「是落實特別組織建議的唯一可行方案。」文件指,增加人手可加強職能,包括處理涉及境外犯罪得益的洗錢案、充公本地及海外的犯罪得益財產、拓展財富情報;以及評估及細化分析恐怖分子籌集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