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巡查揭9食肆未有全體員工兩周一檢 禁晚市堂食14日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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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有所緩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於過去兩天(27日及28日)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行動中共檢控14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其中9間有提供晚市的餐飲處所,未有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病毒檢測,遭罰停晚市堂食,日市也要回復至最多2人一枱,為期14天。署方重申,若負責人違反《規例》,一旦檢控及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人員不時巡查食肆有否遵守防疫措施。圖為去年萬聖節晚的行動。(廖雁雄攝)

有食肆違規設麻將耍樂

食環署表示,過去兩天與警方在九龍城、葵青、西貢及灣仔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了106間餐飲處所;署方亦在各區巡查了1,088間餐飲處所及250間其他處所。

是次行動共檢控14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當中9宗涉及未有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檢測病毒;其餘6宗涉及未有遵從餐桌之間的距離或分隔、處所內的顧客數目超過座位數目一半、進行麻將耍樂活動及佩戴口罩;而一名負責人同時涉及違反檢測及口罩規定兩宗罪。

14間違規食肆須於執法人員發現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措施,即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而其他營業時間內不可多於2人同坐一枱。被要求採取措施的餐飲處所中,為期3天佔1宗、7天佔4宗,14天更佔有9宗,料是未遵從全體員工兩周一檢的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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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重申,根據食衞局按《規例》發出的現行指示,若餐飲處所採取一系列防感染措施,可放寬堂食時間至晚上9時59分及不多於4人同坐一枱。若負責人違反《規例》,一旦檢控及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每枱4人上限的規定,可因觸犯《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而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戴上口罩,亦會觸犯《規例》(第599G章)(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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