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酒師太子站外參與縱火 身世坎坷有悔意兼願賠償 被判囚39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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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示威者於前年11月3日凌晨在港鐵旺角站C1出口燃燒雜物縱火,其中一名20歲調酒師將發泡膠盒及木板拋進火堆助燃,被控以一項暴動罪。調酒師早前認罪,押後至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案件涉及用火破壞財物,其性質嚴重,加上案發期間香港社會秩序受到恆常的示威影響,故法庭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惟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成長背景悲慘、品格良好以及坦白認罪等求情因素,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

被告沈俊傑,19歲,調酒師,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去年11月3日在旺角港鐵站C1出口,用火摧毀港鐵站出口。

自幼遭父母拋棄由祖父母揍大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成長背景可憐,年幼被父母拋棄,由祖父母撫養成人,學業成績亦平平,但被告沒有放棄,努力工作以供養祖父母;辯方又指,被告為人善良,經常參與社區義工活動幫助老人家,加上被告早在警方調查期間已經向警員坦白承認其罪責,可見被告深感後悔,故祈法庭考慮被告接納此事僅為單一事件,非被告本性而為。

無任何政治聯繫願承擔責任

祁士偉法官於判刑時表示,從報告顯示被告並沒有任何政治聯繫,現在已經明白行為愚蠢並坦白認罪,也願意承擔責任,接納被告在事件中並非領袖,僅於凌晨12時半至2時許參與暴動,也並非首先燃起火堆的人。

用火破壞財物性質嚴重

然而案件涉及用火破壞財產,性質嚴重,加上事件發生於2019年香港因社會衝突受到嚴重動盪的時段,又指被告將發泡膠盒及木板拋進火堆令火勢加大,導致港鐵站出口的天花的地板受損,法庭需要考慮判刑的阻嚇性,故拒絕辯方和報告中有關判處被告進教導所或勞教所的建議。

願全數賠償港鐵損失

祁官將量刑起點定為63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願意全數賠償港鐵10,400元的損失,加上接納成長背景悲慘、品格良好、一直肩負起供養祖父母的責任、沒有案底以及坦白認罪,故除扣減其三分之一的刑期外,額外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