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辦事處被刑毀 控方指涉政治人物屬加刑因素 男生還柙重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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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前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後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遭大肆破壞。20歲男學生早前認有份破壞,被判1年感化,律政司在裁判法院已曾覆核刑期,男學生被改判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仍覺判刑過輕,今日(31日)再向上訴庭覆核,認為針對政治人物屬加刑因素。上訴庭最終撤銷判刑,為男學生索取報告再判刑,案件押後至4月21日。

經兩判均未被判囚

被告朱沛恆(20歲,學生)在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判他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及後在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刑期,溫官改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認為過輕,今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

律政司代表指,片段顯示被告用金屬物打玻璃牆超過9下,過程約1分多鐘,認為他非因一時衝動犯案,直言很多時這類集會起初屬和平,但有人影響現場氣氛。

控方指被告針對政治人物

律政司代表又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涉案地點為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反映被告針對政治人物,而事後辦事處要重新裝修數月,無法服務居民,辦事處買保險亦有困難。再者,案件涉及其他同黨,被告判感化令後,因參與九龍大遊行被捕,不過他在該案「踢保」,暫未被控。

被告有向何君堯道歉

被告的律師則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亞氏保加症,容易受影響,案發後母親被發現患癌症,但上訴庭法官指他事後懂得找何君堯道歉,質疑他病況的嚴重程度。

有上訴庭法官亦質疑被告裝束不止是作防禦,但被告律師澄清其護臂上的非窩釘,而手套只是足球手套,而裝備由現場其他人給予。上訴庭最終認為裁判官原則出錯,判刑明顯過輕,撤銷社會服務令判刑,並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才作判刑。

案件編號:CAAR2/2021

律政司就多宗修例案件提出刑期覆核,大部份被告都改被判囚。(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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