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劏房組織倡六年優先租住權 業主稱應設一年「磨合期」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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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31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立法規管劏房租務,包括租期固定兩年,兩年內不得加租,租客最多可獲「2+2」四年租住權。報告亦建議規管劏房續租租金,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變化,並設15%封頂機制。若指數下跌,租金亦要相應下調。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 認為優先續租權是重要,但四年租住權未必足夠,六年會較理想,原因是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時間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較長,令會有穩定的居所。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 認為優先續租權是重要,但四年租住權未必足夠,六年會較理想。(資料圖片)

租客有權在完成首12個月租期後,向業主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下終止租約等。鄧指,現時劏房租約以「一生一死」去處理,「生約」期間雙方可通過通知期,終止合約,對於租客並無保障,業主可以隨時趕一租客走,目前建議措施對租客保障較大。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對建議感不開心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上表示,對於報告建議感到不開心,認為只是「罰業主,並特別關注「2+2」年優先續租權,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他擔心若租戶有行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單位未能出租,認為現有方案易引起租務糾紛,致「血案」發生。佘慶雲指,業主對於加幅規限無太大意見,例如疫情下有業主選擇減租,強調業主非「二房東」,只想有好租客,有穩定租金供樓及生活。

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資料圖片)

鄭泳舜:報告對劏房而言是喜訊

立法會跟進本地不適切住屋問題及相關房屋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鄭泳舜示,報告建議對劏房戶而言是喜訊,明白業主對措施感擔心,但相信只要合約列明條款,基於合約精神,不會容讓「租霸」欠租。

他又預期未來會有租務糾紛,質疑土地審裁處能否應付十萬個劏房戶,建議可成立專責小組負責,立法前亦設平台,為為業主及租戶提供資訊。他指,希望政府盡快提交條例草案,希望立法會今年內可以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