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向警宿舍擲汽油彈 官稱禍不及妻兒 要評估其行為風險明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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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男子去年將三枚汽油彈扔進上水已婚警察宿舍閘內,令停泊在内的一輛私家車被焚毀;男子隨即試圖逃離現場,被聞訊而至的警員制服拘捕,並在其單車內搜出通渠水和鋤頭。男子其後被控縱火和管有腐蝕性液體等三罪,今(12日)在區院認罪,並求情指被告在犯案前曾確認現場無人,可見他曾考慮風險;唯李慶年法官則質疑被告不是「火的主人」,無法控制火勢,又指案發地點屬民居範圍,「禍不及妻兒」,被告所為有機會令小孩受傷,點燃汽車亦有機會引起爆炸,明言「無傷亡都只係好彩」。最終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13日)判刑。

被告並認管有腐液

被告黃錦全(62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一項管有腐蝕性液體和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管有鹽酸、一把鋤頭以及縱火損毀高級警員7911的私家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把鐵閘綁住再點火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約凌晨約1時40分,頭戴鴨舌帽、戴住口罩和手套的被告騎單車沿吉祥路花園到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步近宿舍西閘附近後,被告先用鐵線將閘門綁住,再在門口點火和將3枚已經點燃的汽油彈扔入宿舍內,然後再在門外放火;其中兩枚汽油彈在宿舍內爆開,火勢蔓延並波及至停泊在宿舍內的一輛私家車。

被告單車上有通渠水

此時,一直在宿舍內埋伏的警員追出並試圖截停被告,被告隨即往單車徑方向逃去,宿舍內的警員因閘門被綁住,因而需要強力拉扯閘門一會後才能繼續追截被告,但被告仍然隨即被聞訊而至的巡警制服。警戒下,被告向警員稱:「唔掟都掟左,我冇野好講。」警員另在被告身上搜出裝有甲苯的膠樽,在被告的單車上亦搜出載有「通渠水」的膠樽和一把鋤頭。

被告黃錦全承認去年3月23日曾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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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下情緒受困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前年反送中運動起目睹警員於年輕人的衝突,情緒飽受困擾,在壓力下一時衝動到警察宿舍縱火;辯方又指,被告左耳失聰,品格良好,從前議員邵家臻、區議員曾健超和周曉嵐為被告所撰寫的求情信中亦顯示被告是因關心香港下一代的成長環境,希望與年輕人站在同一陣線才犯案,但如今已經明白此方法無法幫助年輕人,也願意全數賠償5000元予車主。

聲稱曾看過現場無人

辯方又指被告在扔汽油彈前曾看過現場無人,而被告綁住鐵閘一旁亦只是試圖阻礙警員追捕,並不是有意阻攔居民逃生。惟法官李慶年隨即反駁,指即使如辯方所言,被告並非存心阻礙居民逃生,但客觀上其行為亦增加了宿舍內的居民躲避火勢的難度。李官指被告不是「火的主人」,並引用案例稱汽油彈乃難以控制的武器,被告難以控制火勢,質疑被告是否確實如辯方所言般如此理性,考慮到現場無人才扔出汽油彈以減輕風險。

被告也有女兒應明行為影響警員親人

李官又指,涉案地點為警察宿舍屬民居範圍,指任何理性的人都會想到在現場縱火有機會令小孩受傷,點燃汽車亦有機會引起爆炸,明言:「無傷亡都只係好彩」,又指「禍不及妻兒」,被告也有兩個女兒,理應明白其行為會波及警員的親人,稱法庭在考慮被告的罪責時需要評估被告行為的風險。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