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涉違限聚令 女督察稱警曾接逾百涉陳投訴 案交重案跟進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另兩人涉違限聚令案今(20日)續審,兩名當晚曾到酒吧的男子出庭作供,其中一人稱當晚11時過後曾見陳淑莊到場,並有人談及立法會選舉,他亦見同案另一被告林瑞華出現,即拍下約5分鐘影片,但否認他是跟蹤被告。一名女高級督察亦供稱,警方曾接過百宗投訴指陳淑莊涉違反限聚令,相信該酒吧是案發地點,故申請搜查令,案件其後轉交重案組跟進。

3名被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他們否認4張傳票。陳偉才被指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並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群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和林瑞華則被控於同日在該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三名被告。(詳看下圖)

昨未上庭證人今現身

顧客吳楚勤原定於昨日出庭,惟他未有現身,法庭發出拘捕令後,吳今出庭作證。另一名未能派票的顧客黃偉傑昨亦主動聯絡控方,願意出庭作證。

見林瑞華即拍下5分鐘片

吳楚勤供稱,當晚他和友人先到酒吧用餐,昨天作證的潘美美食完糖水會與他們敍舊。吳稱酒吧內約有10多名客人,大部份無戴口罩,房內的一張圓桌有約6至7人圍着坐。職員表示有人包場,安排兩人坐近門口。吳指,兩人進酒吧時無被要求量度體溫,他也沒留意現場有否探熱設備。一個疑似被告林瑞華的熟悉身影經過,吳好奇之下拍攝約5分鐘的片段。林當時配戴口罩,吳稱因林瑞華屬於政治人物,他也於網上看過其照片,故對他有印象。

11時過後見陳淑莊出現

晚上約11時,陸續有人到酒吧稱來開會,場內超過30人,有人用咪高峰發言。約半小時後陳淑莊到場,現場情緒更高漲。吳聽到有女聲說:「Gordon會參選立法會,大家要支持佢。」有男聲回應:「聽晚我喺立法會有記招,大家會唔會來支持?」再有女聲建議:「不如我哋今晚飲到聽朝9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吳對這幾句說話印象深刻,因為沒有料到於酒吧聽到與立法會相關事宜。

否認當天跟蹤被告

吳表示,黃接到潘電話說已報警,他見黃偉傑神情緊張,隨即結帳離開,之後看見警方到場。辯方盤問下,吳表示不記得結帳時是否已知悉酒吧涉違反限聚令,「細節嘢可能撈亂咗」。吳否認當天是跟蹤被告,以及有意針對被告作假供詞。

黃稱覺現場不是嬉戲派對

偕同吳到酒吧的黃偉傑作供,他被問到酒吧包場,為何不改去其他酒吧,他指當時覺得現場不是嬉戲類型的派對,至於是否開會,他表示不知道。而潘致電他的語氣急促,着他們離開。

黃稱因膽小不想出庭

控方早前未能向黃派票,他解釋是因為膽小不想出庭,故逃避和不接來電。他昨從新聞見法庭向吳發拘捕令後改變主意,主動聯絡警方,「唔知自己會唔會有份,與其都係要做呢件事,自己打返電話畀警察」。另外吳曾拒絕出庭作供,他表示昨天身體支持不了,求醫後醫生稱不是新冠肺炎,他亦呈上醫生紙予法庭。

到場警長稱到場未見陳淑莊

庭上讀出警長50330證供,他指當日酒吧閘門貼着寫有「Private」的白紙,吧內至少20人面向放映的簡報,聽有人用擴音器講話,陳偉才稱他們正與股東及法律代表就新法例商討。警長並無見到陳淑莊等知名人士。

警員向陳偉才錄口供未有作警誡

駐旺角牌照組警員黃沛東作供時指,他為陳偉才錄取口供時,無合理懷疑他干犯第599章,因此沒有作警誡。他的上司同日申請搜查令到酒吧取得案發期間收據。辯方質疑陳沒被警誡,誤會他是協助調查,而口供並非用作指證自己,要求法庭剔除該口供,否則陳得不到公平審訊。黃沛東承認,向持牌人問話同時搜查其店舖不是警方一貫做法。

警方接過百陳淑莊違限聚令投訴

其上司高級督察游凱茵則供稱,警方接過百宗陳淑莊違反限聚令的投訴,相信該酒吧是案發地點,故申請搜查令調查,警方懷疑的是陳淑莊,並不是陳偉才。案件其後轉交重案組跟進。

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KC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