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女子檢疫期間兩度離家被判監21日 累計130人違檢疫令被定罪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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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指,有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8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名52歲女子,於檢疫令未屆滿前,兩次離開檢疫地點,她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並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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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5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7日及9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並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000元。

最多被判監14星期

衞生署指,截至今日,共有13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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