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認罪需還柙 下周四判刑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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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去年申辦六四31周年晚會首遭警方反對,但仍有大批市民於維園聚集,事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等24人,分別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4人今(3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5月6日判刑,所有被告需還柙。

而早前表示將會認罪的朱凱廸,今暫毋須答辯,其案件則押後至6月11日再訊。

案件現涉24名被告,他們分別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名被告今由囚車柙至區域法院應訊。(羅君豪攝)

朱凱廸案件押後至6月11日 與另外19名被告案件一併處理

案件今處理時,被告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柙,各被告表現平靜。除了梁凱晴外,其他3人已因其他案件遭還柙。

此外,另一被告朱凱廸早前表示將會認罪,今透過律師申請其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和另外19名被告的案件於西九龍法院再訊,獲法官批准,而朱凱廸暫毋須答辯。

其中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共13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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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黎智英外上述的12人,連同13名民主派人士,即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楊森,共25人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缺席審訊。法官曾質疑該傳票案件交由區院審理耗用更多公帑,其餘各被告則押後至6月1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