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慧芬求再就旺暴案上訴 聲稱唔知做乜放棄了 上訴庭即時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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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遭判囚3年10月。畢曾申請就定罪提出上訴,之後又簽署放棄通知書,放棄就定罪上訴。惟她欲申請推翻放棄的決定,同時就判刑申請上訴許可。她今向上訴庭三名法官解釋時稱:」我唔知自己做梗乜野……無啦啦放棄上訴。」惟法官們聽畢後即駁回其申請,並稱日後會以書面解釋。

會因病情而失控及記性差

患腦癇症及輕度智障的被告畢慧芬(25歲),今未有律師代表。就推翻放棄定罪上訴方面,畢庭上解釋稱,她會因病情而失控,記憶力差。她又指,簽署文件表示放棄就定罪提上訴時:「我唔知自已做梗乜野...無啦啦放棄上訴。」判刑方面,畢指她只是個「唔正常小朋友」,又質疑梁天琦因參與旺角騷亂遭判囚六年,她角色更輕,卻被判囚近四年。

法官聽取陳詞後,即日駁回畢慧芬的申請。多名旁聽人士在裁決後向畢揮手,並叫她「撐住」,畢則揮手回應。

案件編號:CACC3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