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燃脂片」驗出含禁藥西布曲明 衞生署籲勿購買無標籤減肥品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衞生署早前根據情報,得悉有人透過一社交媒體平台銷售聲稱為「燃脂片」、但沒有標籤的減肥產品。署方取得產品樣本作檢驗,並從政府化驗所檢驗結果確認該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西布曲明」。衞生署仍在調查事件,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沒有標籤的減肥產品。

衞生署早前根據情報,得悉有人透過一社交媒體平台銷售聲稱為「燃脂片」、但沒有標籤的減肥產品。(衞生署提供)

「西布曲明」曾用於抑壓食慾,由於該藥會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故自2010年11月起,含「西布曲明」的產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不應服用來歷不明的產品。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服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