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前職員承認賄賂換取星展銀行客戶資料推銷 判囚三星期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一名時任建設銀行(亞洲)的銷售經理就取得星展銀行的客戶機密資料,以推銷貸款服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三星期。

一名時任建設銀行(亞洲)的銷售經理就取得星展銀行的客戶機密資料,以推銷貸款服務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資料圖片)

33歲的張兆麟是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建設銀行(亞洲)的銷售經理,負責推廣私人貸款業務。他約於2016年11月認識了一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二人協議由該星展銀行顧問把一名星展銀行客戶轉介給被告,讓對方在建設銀行(亞洲)申請貸款,而被告則會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回佣以該客戶提取的貸款金額的1%計算。

根據該星展銀行顧問提供的客戶資料,被告聯絡有關星展銀行客戶並向其推銷私人貸款生意,並於2016年11月底成功為對方於建設銀行(亞洲)取得一筆50萬元的貸款。案情透露,由於被告同年12月初被廉署拘捕,他最終沒有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