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陳茂波:不再分五期發放 或考慮准市民留待新年使用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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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將推出「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天(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由於聽到不同市民的意見,將不再分五期發放電子消費券,「原則上係唔分咁多期,但唔能夠一次過畀晒。」他又指,政府也會延長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被問到市民能否將電子消費券留待明年新年才使用,留作「辦年貨」,他稱「有得諗」。
他又指,預計在暑假初期可接受市民申請,如市民用電子渠道登記,有信心在暑假內發放到第一期的電子消費券,但若市民以表格提交資料,或需較後時間才收到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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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留意到市民對於發放期數有不同意見,政府將不會再分五期發放電子消費券,但由於4間營運商的技術能力不同,「總原則係唔分咁多期,但唔能夠一次過畀晒。」

他續稱,政府也會延長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被問到市民能否將電子消費券留待明年新年才使用,留作「辦年貨」,他稱「有得諗」。他強調,政府推出電子消費券時,必定會「畀時間你用,唔會令你蝕底」。

5月8日,陳茂波出席商台節目,表示電子消費券不再分五期發放,或考慮准市民留待新年使用。

陳茂波預計在暑假初期可接受市民申請,如市民用電子渠道登記,有信心在暑假內發放到第一期的電子消費券,但若市民以表格提交資料,或需較後時間才收到電子消費券。他指政府會設立不同收表格的地點,但亦鼓勵市民用電子登記。

他補充,已要求營運商盡量不收取商戶手續費,如果不能不收,亦應盡量少收,賺取到的利益需回饋予商戶。他又指電子支付是大趨勢,市民和商戶都應「擁抱」這種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