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性侵繼女案 母親Y認被告錫女兒 惟也是不可靠及危險的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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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地盤工人的繼父涉3年內多番非禮、強姦及雞姦繼女案,今(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女童的母親Y作供。母親Y承認被告愛鍚女兒,被告與X關係原本不錯,並引述X所言稱:「如果無發生呢啲事,佢係最好既爸爸」。惟女兒兩年前指遭被告侵犯,Y最終跟被告離婚,坦言「呢個人唔可靠,好危險……」。Y作供期間,曾在庭上哭泣。

女兒來港前較乖及開朗

女童的母親Y作供透露,他的女兒X為她與第一任丈夫所生。她和被告則於2011年透過通訊軟件認識,兩人翌年結婚。她和女兒於2017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她指,X來港定居前比較乖和開朗,來港後則較反叛。

被告會向女兒提供手機和平板電腦

母親Y形容,被告和其女兒的關係亦不錯,被告愛鍚X,又會向X提供手機和平板電腦等。她和被告會就管教X問題爭吵,被告曾謂:「鬧還鬧,我最憎打小朋友。」著Y不要向X動粗。Y亦引述X的說法:「如果無發生呢啲事,佢(被告)係最好既爸爸。」

回海豐過年女兒稱遭被告摸

於2019年1月底,母親Y帶女兒回內地海豐的單位過年,期間Y曾返港,並於同年2月6日(初二)返回海豐。她和被告及女兒在單位內一睡房留宿,她和被告同睡一床,女兒X則睡在沙發床。

翌日早上9時許,她叫X到床上睡,她睡在女兒X和被告之間,未幾她聽到X激動地說:「爸爸摸我。」被告即回應稱是替X蓋被時碰到。X強調被告伸手入被內摸她的胸,並開始哭泣。被告和Y爭吵後發脾氣離開,並返回香港。

認為被告危險不可靠決定離婚

被告和Y於同月決定申請離婚,Y解釋:「我覺得呢個人唔可靠,好危險……」。Y又透露,由申請離婚至同年3月報警期間,她有和被告聯絡。被告不滿不獲信任,她亦想知女兒指控屬實還是女兒說謊。

事主母稱初時不知被告涉強姦女兒

Y在盤問時承認,在2019年2月申請離婚,至同年3月報警期間,仍有和被告到時鐘酒店、有煲湯予對方,亦有在訊息中可已搬出涉案單位的被告稱:「等個女下咗氣,可以番去住。」

Y庭上解釋,當時只知道女兒疑被摸胸,未知悉被告亦涉強姦女兒,她亦不肯定女兒的說法是否屬實。她又指,當時對被告仍有感情。

57歲的被告,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

案件編號:HCCC95/2020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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