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被指曾作貸款擔保人 遭入稟追1.7億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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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被指持有星美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後改名為成報傳媒集團)期間,任星美的擔保人,令星美獲一間上市公司多番借貸。惟該上市公司未有收到任何還款,遂於上周五(21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楊追討本金和利息,合共1.7億多元。

原告中國能源開發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為楊嘉誠。

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透過離岸公司間接持有星美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後改名為成報傳媒集團)的股份。星美於2008年至2010年間,向原告7次借款,合共3710萬元,楊則擔任星美的擔保人。

惟星美從未有還款,原告遂向楊追討本金和利息,合共1.7億多元。原告又指,即使成報傳媒集團已被清盤,楊仍有責任還款。

案件編號:HCA7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