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水廠殺人案 六旬保安柴刀劈新同事至頭頸幾乎斷開 裁誤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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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濾水廠於3年前發生命案,一名曾任警員的六旬保安員,疑與剛上班數天的同事爭執,案發當天指對方把上班時間填得太早,決定要教訓對方,先作拳打,後更拿出柴刀劈新同事的頭頸,令對方的頭及頸幾乎斷開,當場不治。舊保安員否認謀殺,自辯時稱犯案時精神錯亂,被捕後所言全是「亂噏」。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18日判刑以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章美德,現年60歲。被控於2018年8月5日,在香港謀殺吳崇禧(59歲)。

吳案發夜曾兩度報警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起任職沙田濾水廠保安,吳於2018年8月才任職。案發當日,兩人同返夜班。被告於晚上六時許,在警衛室拳打吳三次,吳因此報警,要求救護員到場。被告走到更衣室,取柴刀返回警衛室。吳第二次報警時,電話中傳來一把男聲謂:「剁X死你。」控方指,該男聲為被告。

救護員見吳的頭頸只有肌肉連著

被告斬吳的頭和頸3次,其後致電報警,聲稱殺死了同事。救護總隊目林偉建審訊時供稱到達現場時,吳的頸部幾乎斷開,只有肌肉連著,地下和牆上都有血跡。由於吳已無生命跡象,林遂宣告吳不治。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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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吳用紅筆填寫登記簿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稱,他於8月2日才第一次見到吳。當晚返夜班時,他已發現吳關鐵閘手忙腳亂,最終由被告關閘。此外,他亦不滿吳用紅色筆填寫登記簿,及用被告所買的尺子「左敲右敲」。

案發日見吳把上班時間填得太早

案發當晚,他返夜更即晚上7時上班,惟吳填寫的上班時間為晚上6時02分。被告指不成文規定,「番工唔會簽咁早」,被告遂更改該簽到時間。他之後到更亭見到吳和另一名保安員,萌生教訓吳的念頭,遂向對方揮拳。惟吳取出手機,聲言要報警,被告於是到儲物櫃取出柴刀,斬了吳三次。

行兇後自行報警並提主管勿走近

被告稱事發後他有自行報警稱殺了人,又致電給胞弟,惟其弟稱沒有空。當晚路過更亭的主管稱,有見被告身沾血跡站在亭外,被告並冷靜地稱有事發生,並提主管:「唔好行埋去。」主管回辦公室後聽到救護車聲,才知被告報了警。

自辯透露與胞弟皆曾是警察

被告自辯時透露,他曾任警員,但於1990年已離開警隊。他解釋,因當時要打理自己的生意,其胞弟在水警仕途順利,不想「拉太多人事關係」。他又指,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只是「亂噏」,他犯案時精神錯亂。

被告曾中風之後變易怒

被告的胞弟章美漢亦曾出庭任辯方證人,他數年前退休時為高級警司。

此外,辯方亦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醫生撰寫的報告指被告於2006年中風後,變得易怒,案發時或受影響。

案件編號:HCCC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