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疑曾光顧按摩院 4男女涉管理賣淫場所 提供服務包括手淫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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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早前疑曾光顧灣仔一按摩店,4名涉嫌經營及管理該店的男女,被控以管理賣淫場所等罪名,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提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據悉,警方去年曾兩度喬裝顧客到該店調查,期間有人疑曾稱可提供全身按摩和手淫服務。警方今年3月19日到場作拘捕行動,當日疑亦是蔡光顧該店的日子。

3名女被告2人為按摩師1為越南籍

四名被告:李亦晴(36歲,女,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子,無業)、張明芳(35歲,女,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可提供全身按摩和手淫

據了解,喬裝警員去年10月及11月下午到涉案按摩店調查時,有女被告疑曾向警員稱可提供全身按摩和手淫,亦為警員安排女按摩師,價格為500元至800元,視乎服務而定,警員兩次均選擇500元的全身按摩。本年3月警員再到場,該次由另一名女被告提供500元按摩服務。約10分鐘後,警方採取行動拘捕3名女子。男被告稱租用上址,但對於按摩院營運以提供手淫等並不知情,他表示不認識3名女被告。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警方稱看不到蔡涉不道德行為

早前有消息指,蔡展鵬疑因曾光顧無牌按摩店,正休假候查,事件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和會調查科調查。警方早前曾公開交代稱,警方疑有人於灣仔一間無牌按摩店經營色情場所,及提供賣淫,今年3月下旬採取行動,並拘捕了6名女子,警方當時發現蔡在場,但沒有拘捕他。警方稱,看不到蔡展鵬有違法、違規或不道德行為。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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