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已打針男子內地來港 違反檢疫令外出、脫下手環 判囚7日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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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44歲的男子6月2日由內地來港,由於他已完成疫苗接種,僅需在家檢疫7天,但他仍然違反檢疫令,在突擊檢查中被發現他脫下手環及離開其檢疫地點。他今天(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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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4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

該名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男子於2021年6月2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6月4日的突擊檢查中,被發現脫下手環及離開其檢疫地點。

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8日,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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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4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