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3人涉違限聚令案 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酒吧東主則罰5千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三人去年4月在旺角一酒吧開會,被指涉違限聚令案,今(18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接納陳淑莊等3名被告當時在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符合條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的豁免條件,故裁定3人涉違限罪令的指控全部不成立。但酒吧東主沒有替與會者量體溫,及未安排各人以四人一台的方式入座,裁定他未有按照食衞局局長指示罪成,判罰5000元。

3名被告:陳偉才(酒吧負責人)、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3人被控4張傳票控罪,其中陳偉才被指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並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群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和林瑞華則被控於同日在該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2

信4名證人相約聚舊

鄭官裁決時指,控方四名市民證人說法一致,證供合情合理,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並信納他們當日只是相約聚舊,其中二人到涉案酒吧消遣,在酒吧外看到陳淑莊等一行人與十數名人士聚集,於是報警舉報。他又認為四名證人因好奇心而拍照和記錄案中各人的車牌可以理解,四人根本沒有可能預先知道陳淑莊等人何時會抵達旺角一帶,不會如辯方指稱般蓄意跟蹤各名被告。

首被告未執行四人一枱規定

鄭官續稱,案發當日政府剛宣佈一系列限制酒吧營業的措施,首被告陳偉才作為會議場地「Hands」酒吧負責人必然會受影響,亦肯定會期待涉案會議有關限酒吧令的內容和專注準備會議,沒有留意酒吧有沒有執行「四人一台」和為店內人士探熱可以理解。加上當日因酒吧被「包場」,店內職員亦沒有主動向店內人士落單,只是在旁邊坐下,故認為他們沒有如平常營業般安排客人探熱和分開就坐,並裁定陳偉才第一項控罪,即作為「Hands」負責人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一罪罪成。

酒吧下半閘並貼上private告示

至於有關指控案中各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599G章)參與或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等控罪,鄭官指599G章中定義「公眾地方」為公眾人士可不時(from time to time)進入的地方,其涵蓋的範圍較《公安條例》中指公眾人士於「當其時」(from the time being)可以進入的定義為寬,又指立法機關為防止疫情傳播,在草擬599G章時涵蓋更多場所亦不難理解,故認為雖然當時酒吧已經下了半閘、貼有「private(私人)」告示和只准與會者進入,仍然符合599G章中有關公眾地方的定義。

林瑞華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總叫鬆一口氣。(呂樂謙攝)

林瑞華脫罪覺鬆一口氣

獲判無罪的林瑞華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對案件告一段落感到鬆一口氣,但提及香港未來仍很有可能繼續受疫情影響,他會繼續為業界發聲,做香港人應做的事,將來舉行類似會議時亦會加倍小心。被問及是否對結果喜出望外,林則指也有擔心判決結果,但強調當日的集會屬於防疫目的,故對案件有信心。

案件編號:KT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