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辯方指被告中文差 未能如專家般理解光時口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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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續審,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繼續作供。辯方質疑,被告無論是中史科和中文科成績,都是僅僅合格或不合格,他對「光時」的理解如何和就讀港大的梁天琦一樣。劉強調,不認為梁天琦或被告理解涉案字眼,需要深厚的歷史訓練。

控方專家指光時口號由梁天琦創立

劉智鵬在辯方盤問時指,「光時」口號始創者梁天琦,使用涉案的字詞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用法。劉指,梁天琦不用如劉一般的歷史學訓練,才知道相關字詞的用法。

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梁天琦始創「光時」口號,是假設是所有人都知道該口號的意思。(朱棨新攝)

被告中文及中史常不合格

辯方指,被告於中一和中二時,其中史科不合格,至中三時該科的成績是僅僅合格,而他在中一至中五的中文科成績則為不合格或僅僅合格。辯方質疑,被告理解涉案字眼的意思,是否與梁天琦理解一樣。劉回應指,不認為梁天琦或被告理解涉案字眼,需要深厚的歷史訓練。

假設所有人都知道意思

劉又指,梁天琦在港受教育。而其支持者和集會中的聽眾,大部份亦是在港受教育,有讀中文和中史科,亦講廣東話。而梁始創該口號,是假設是所有人都知道該口號的意思。劉並解釋,該假設是從客觀條件,斷定他們有共同語言基礎。

辯方質疑,梁天琦在2016年參選時說出「光時」口號,並未有表明要推翻政府,他只是想成為立法會的一分子。(資料圖片)

辯方指梁只想為立法會一分子

辯方質疑,梁未有表明要推翻政府,反而要成為立法會一分子。劉回應,梁在競選活動中重要部份,是梁天琦覆述和黃台仰的對話。劉指,梁以此作重要訊息,著選民投票給他。

光復元朗是否解把元朗分裂出去

劉又認為,未有證據顯示「光時」口號的演繹,在案發前後有分別。他確認於 2019年7月27日,陪同嶺大的校長及副校長到朗屏站,關心該處的學生。他指,得知當元朗的示威活動為「光復元朗」。他指,當中「光復」之意為取回元朗。被問及「光復元朗」是否把元朗分裂出去,劉指,不知主辦方如何處理元朗,又強調當天未有去集會。他又指,「光復」不一定解作分離。

高級督察張偉文供稱,指警員翻看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間的相關片段,發現389天有218天,有人曾使用「光時」口號。(朱棨新攝)

高級督察張偉文供稱,與隊員翻看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間的相關片段,共2177段,發現389天有218天,有人曾使用「光時」口號。他們並統計出現口號時,同時出現暴力或違法事件,及分裂或顛覆國家的狀況。

其撰寫的報告提及涉及「光時」口號,又同時出現分裂和顛覆國家的狀況,由2019年的11%,大幅上升至2020年的70%。張庭上補充,2020年4月時,涉及「光時」口號,並同時出現分裂和顛覆國家的狀況,有3天,但至同年6月,則有20天。

涉案電單車煞車燈曾亮起

政府化驗師曾卓南則指,推斷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於謝斐道撞到警員前的車速,約時速20公里。曾又指,涉案電單車的煞車燈曾亮起,他指根據涉案片段,未能確定被告是否有煞車,但曾基於訓練和經驗作假設,認為被告或在煞車燈亮起前約 0.9 秒,曾經煞車。

被告唐英傑,24歲,現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光時字眼常在示威現場出現。(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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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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