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陳帆料業主不顯著加租 劏房戶斥政府離地:本月即加6%

撰文:袁澍 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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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相關草案將於星期五( 9日)刊憲,本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如果在本年度通過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而2年完結後租戶有權續租2年,加租幅度亦不可以超過15%。

運房局局長陳帆相信業主不會預先顯著加租,不過一家四口住在觀塘130平方呎的劏房內,黃女士卻批評政府的政策離地。一家人接手朋友的劏房剛滿一年,本身兩年加一次租的業主突然在今月加租300元或6%,令一家人難以承受。黃女士預料這與租務管制的政策相關,批評政府的政策離地,「佢哋根本無了解過情況。」

黃女士一家四口住的劏房,本月起租金加至5,200元。(受訪者提供)

一家靠丈夫1.8萬收入 三成用作交租

黃女士一家四口住在觀塘的一間劏房內,除丈夫外,還有4歲及8歲的兒子,一家人僅靠丈夫每月1.8萬的收入支撐。劏房是一年前從朋友處接手,租金4900元,過去一直是2年加一次租。然而今月初,房東突然通知加租6%或300元,至每月5,200元,佔去收入三成,令本就捉襟見肘的家庭雪上加霜。她認為房東突然加租,與租務管制即將落實有關係,「兩個仔仔讀書都已經開支好大,咁樣加租負擔好大。」

運房局局長陳帆出席在昨記者會上稱不擔心修例到正式實施期間有空窗期,令業主預先加租。(盧翊銘攝)

陳帆昨稱不擔心業主「空窗期」先加租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如果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錶,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同時會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規定以差估署的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百分比改變,或者以15%為上限。

運房局局長陳帆在昨日(6日)記者會上表示,不擔心提出修例到正式實施期間有空窗期,令業主預先加租,因為租管討論已有一段時間,業主如會加租已一早發生,事實上在現時經濟環境下,加租情況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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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表示,在業主加租後,曾考慮過搬走,然而一方面已經住慣這裡,另一方面同區的劏房價格亦高。她認為當局的政策十分離地,「佢哋根本無了解過劏房情況,好多業主一定會趁住呢個時間加租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