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業主收水電煤費用超過帳單款目或違法 首犯罰1萬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8日)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料最快可於今年尾或明年初落實。根據政府擬定的條例草案,若業主濫收費用,首次定罪會被罰款1萬元,而屬其後則會被罰款 2.5萬元,將由差估署負責執法行動。運房局局長陳帆於記者會上指罰則合適,又指會就人手資源作適當安排。
有關注團體質疑執行方法,認為差估署無實權會令條例形同虛設。他們建議政府應設獨立部門處理,並有投訴機制。

+1

業主需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運房局今日交代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當局建議設立強制性條款,若業主向租客收取除了租金、按金、水電、煤氣或石油費等以外的款項,便有機會構成罪行。業主收取公共設施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另外,當業主要求租客繳付上述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時,若共用設施者支付的總和超過繳費單的款項,亦有可能被定罪。而業主亦需要向租客提供繳費單的副本及賬目。若以電費計算,倘單位內有4間劏房,雖然業主可與租客討論攤分電費方式,但4戶合共支付的電費,不能超出電力公司收取業主的費用。若首次被定罪,業主會被罰款1萬元 ,若其後再被定罪則會被罰款 2.5萬元。

若未定期提交資料 按日另罰200元

此外,政府亦強制性規定分間單位業主及租客需要訂立書面租賃協議,若起初未有訂立協議,租客有權要求業主於30日內將書面協議送達租客,否則租客可扣起租金暫不繳交。

而業主需要在租期開始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規管租賃的資料。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不提交資料,即會被罰款1萬元,而其後每日另處罰款200元。

非政府機構為業主及租客提供支援

根據當局建議,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法行動,亦會協助公眾認識條例,處理查詢,提供調解服務等,並會提供分間單位租金資料概要。當局亦會委托非政府機構為業主及租客提供支援。

運房局局長陳帆今日在記者會指,認為罰則合適,不過對此持開放態度,將在立法會再商討;而執法工作,政府會按所需人手及資源作適當安排。

差估署現設租務主任 團體指成效不彰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穎彤批評,政府沒有清楚交代推行細節,如住戶一旦遇上業主違規情況應如何求助。她擔心差估署缺乏實權,負責推行會不夠阻嚇性,變相令租管如同虛設。她建議政府應設立獨立的部門處理租管,並設有投訴機制。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指,現時差估署亦設有租務主任,負責調解及提供租賃諮詢服務,不過有租客反映對服務不知情,就算曾使用有關服務亦只獲建議和解,認為未能發揮作用。他擔心若政府靠差估署執法,變相令租客要主動投訴,令租管本末倒置。他又提到,現時政府亦設有熱線供租客舉報濫收水電費,亦同樣成效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