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民間團體促劏房設起始租金 通縮凍租 優先續租6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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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劏房問題百病叢生,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本月底將向港府提交報告,有倡議團體憂報告未能對症下藥,提出民間《租務管制方案》,具體框架包括起始租金及規管租金調整幅度兩者缺一不可,分別以單位差餉租值150%為上限,租金調整則「可加可減」,按通脹每兩年調整一次,但以10%「封頂」,通縮則必需凍租。
團體又倡議,優先續租權應訂為6年,期望租務管制可行之有效,真正保障住屋權。

由多個團體組成的「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建議,政府應改革租務管制條例,落實新「租管方案」,租金管制範圍包括要求立法訂立標準租約,當中須詳細清楚列明雙方權責等,亦應設立租金,參考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單位租值150%為標準,至於租金調整幅度方面,應按通脹每兩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不應逾10%;通縮則必需凍租,與起始租金雙軌並行。

倡設立優先續租權 業主因自住、轉售、重建原因等,始有權停止續租

團體亦建議設立優先續租權,期限6年,即在小組擬議的「2+2」方案再加2年,免租客被不合理迫遷,業主因自住、轉售、重建原因等,始有權停止續租;及設立搬遷、加租通知期,分別最少3個月,另應為劏房戶加設合資格及獨立水電錶,直接向電力公司及水務署交費,並規管濫收水電。團體認為港府需設立專責部門監管及仲裁。

鄧寶山表示,如果今次立法不夠全面,將不會收貨。(張浩維攝)

「起始租金」與規限調整租金幅度缺一不可

運房局早前透露,考慮到計算方式困難,遂不設「起始租金」,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反駁稱,本港過去的租務管制曾設定標準租金及加租幅度上限,過去已有基準可依,故局方有關説法難站得住腳,且「起始租金」與規限調整租金幅度缺一不可,倘只有前者,業主有機會大幅加租租金;如只得後者,則可能於簽訂新租約時隨意釐定租金,以彌補損失,所以兩者必須相輔相成。他又稱,疫情衝擊下,本港經濟下滑,不少劏房租戶面臨失業或收入減少,目前是規管租金的合適時機。他強調,如果今次立法不夠全面,將不會收貨。

對於運房局稱限制租金加幅,會減低業主出租誘因及意欲,導致劏房供應減少,鄧寶山則認為,業主要還原單位需要成本,自住機會亦微,認為租管令單位供應減少的說法是言過其實。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穎彤表示,港府今年7月將推出租金津貼,已有業主向租客預告加租,「如果有津貼但冇租管,業主就會大幅加租,變相益咗佢哋。」對於會否侵害業主的私有財產權,她則稱,欠缺租金管制下,租務市場一直傾斜業主,基層受害,期望可獲一個健康租務市場,「希望研究小組唔好搵呢個(私有財產權)一做藉口。」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組織幹事甘文樂稱,民間等待租金管制17年,劏房住戶已望穿秋水,亦承受不少精神壓力,「劏房問題就好似病人,一定要醫,期望政府唔好諱疾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