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傳接掌廉署 鄧以海捲「飯聚」風波 梁籌庭:交代不清恐誤仕途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及海關關長鄧以海,近日遭傳媒揭發今年3月出席一個私人會所的飯局,涉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保安局今日(9日)回應事件指,3人當日獲邀出席「打邊爐」晚宴,誤以為地點屬私人地方不受限聚令規管,就疏忽及敏感度不足表示歉意。
今次「飯聚」事件仍有不少疑團未釋除,尤其晚宴是由誰人「埋單」、是否與公職有關、當中有否涉及收受利益或款待等備受公眾關注,惟至今相關部門未有清晰回應。
早前有傳媒引述消息,鄧以海極大機會在今年10月退休後接任廉政專員。有曾任廉署的資深人員關注,公務員接受奢華款待,有可能違反相關公務員守則,遭受紀律處分,恐影響其公信力,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亦指,交代不清恐令仕途觸礁。

《星島日報》早前引述消息指,海關關長鄧以海料於今年10月退休,由於備受中央賞識,未來極大機會接替廉政專員白韞六,掌管廉政公署。

查錫我:接任人一旦受處分損公信力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接任人一旦受公務員事務局調查,甚至作出處分,恐影響其公信力,若首長級人員有望接任,則須向公眾交代清楚。

查錫我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接受款待不算收受利益,認為不涉及貪污,但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任何過分奢華、慷慨或頻密的款待,否則有可能違反相關守則,會被紀律處分,雖然副局長屬問責官員,不受守則規管,但同樣有需交代。

梁籌庭:不清不楚有機會影響仕途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紀律部隊首長級人員同受《公務員守則》規管,今次事件備受公眾關注,若果交代得不清不楚,有機會影響仕途。不過,由於今次事件涉及紀律部隊,一般會先經由保安局審視,再由公務員事務局跟進,因此需視乎新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如何處理,「今次考驗佢運籌帷幄嘅魄力。」

問責官員無被禁受款待但要注意名聲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公務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不論有否涉及賄賂行為,即屬違法。而《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所界定,「款待」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

據政府規定,公務員不應接受過分慷慨、豐厚或頻密的款待,亦不應接受可引致任何令公眾認為可能或實際出現的利益衝突;使自己在執行職務時要報答人情;使人認為自己履行公務時可能會有所偏袒;或損害本身或政府的聲譽的款待。

至於政治委任官員,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規管,按一般規定,如接受某些饋贈或款待,可能會使他們在判斷中作出妥協,或會使別人合理地認為他們在判斷中作出妥協,或承擔不恰當的義務,他們便須避免接受有關饋贈或款待。雖然政治委任官員並不會被禁止接受款待或免費服務,但他們應在接受任何饋贈或款待前注意有關的法律條文及會否欠下人情、產生尷尬及令名聲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