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向2女取折扣買Chanel 官稱不排除優惠出於友誼裁罪脫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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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處理一宗代購名牌貨騙案的投訴,事件終和解處理。女警涉嫌向該案的兩名女事主詢問購買Chanel和Celine等名牌手袋的折扣,並以優惠價購得Chanel手袋、Gucci運動鞋和鑽石耳環等。女警和該2名女子被廉政公署控告索取及提供利益等7項罪名,裁判官今(15日)稱控方未能證明3人事前有協議,認為兩人向女警提供折扣時,或因她們是朋友,而非作為報酬或誘因,故裁定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指另兩名女被告自招嫌疑,拒絕她們的訟費申請。女警散庭後與其中一名女被告擁抱哭泣。

三名女被告為李倩華(30歲,女警)、梁慧嘉(46歲,時裝店部門經理)及庄澳琳(32歲,珠寶公司文員)。李被控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和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梁和庄各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李於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分別向梁和庄,以及莊詩敏和黃姍姍索取折扣價和低於市價,購買一個Chanel手袋、一個Celine手袋、一件童裝品牌Nicholas & Bears產品、一對Gucci運動鞋和一對耳環作查案報酬。其中莊詩敏和黃姍姍拒絕提供利益。

女警李倩華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陳家怡攝)

詐騙投訴終和解處理

控方證人莊詩敏於2017年為他人代購奢侈品未有供貨,涉詐騙罪被捕,由李倩華負責調查跟進,梁慧嘉及庄澳琳為該案報案人。莊在同年10月25日與梁和庄簽署和解協議,莊願意還款給二人。李在事後經梁和庄以優惠價購買Gucci運動鞋等名牌貨品。

就李涉嫌2項向莊詩敏索取利益罪,莊供稱被捕後問可否保釋,李回答指涉及金額太大,不能保釋,李亦在警署問過她可否員工折扣買名牌手袋,稱是「畀緊機會」莊不作起訴,着她一個月內處理妥當還清款項。莊指她再到警署報到時,李重提名牌折扣的事。

認為李非明顯參與和解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裁決時稱,控方未能指出李收取利益的具體作為或不作為是甚麼,促成騙案和解的是李的上司林警長,故不認同李有明顯參與。他表示從3名被告的對話可見,李不是貪婪的人,對另外兩人有防範和戒心。

李問折扣有其他警員在場

莊指李問及折扣時態度嚴肅,有警員在場,較後時才記起被告有問Chanel和Celine手袋折扣。許官認為莊作供前言不對後語,出現兩個版本,法庭不能依賴其供詞。

未見三人有協議

許官續指,控方需要證明李收取利益的性質是作為報酬或誘因,梁和庄獲全數退款後不再追究,報案目的已經達到,對李別無所求。一般市民會視收回款項和簽署和解協議,等同案件結束,她們事後透過訊息向李道謝,幫她購買名牌產品。

三人有相約吃飯拍照

許官稱,控方未能證明3人在騙案調查期間和收取欠款前已達成協議,她們的通訊紀錄沒有丁點兒蛛絲馬跡。而且她們相約吃飯拍照,有共同Whatsapp群組,可見向女警提供折扣是因為她們是朋友,並非作為報酬或誘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許官裁定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梁和庄的代表律師隨即提出訟費申請,許官指她們有自招嫌疑,的確有用員工折扣提供優惠,加上被告違反公司使用員工折扣的規定,他認為被告不能以無知的藉口犯法,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1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