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首邀團體辦內地課程私校 繳象徵式地價 專供港漂子女入讀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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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15日)公布,邀請團體就位於天水圍濕地公園的一幅全新土地,成立一所提供內地課程的非牟利私立學校表達意向,予因工作或投資來港居住人士子女修讀。申請團體須符合指定條件,包括證明其相關辦學經驗,另須承諾提供12年班級,提供不少於900個學額,並主要取錄非本地學生。
該地段佔地約8608平方米,成功申請的團體一般可獲象徵式地價批撥土地。當局亦可考慮提供免息貸款,以供在全新土地興建校舍,惟貸款須獲立法會財委會審批。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該地段位於毗鄰天水圍香港濕地公園,佔地約8608平方米,附近亦將有住宅新盤落成。(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本港有超過50間國際學校提供不同的非本地課程,讓因工作或投資來港居住人士的子女可在港修讀,並在返回原居地後繼續在當地學校升學。這些學校對吸引和挽留外地人才及外來投資發揮重要作用。

教育局:內地公司在港設立辦事處數目為境外公司中最多

發言人續指,近年內地已成為本港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而內地公司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當地辦事處的數目,亦為境外公司中最多。即使與內地的聯繫非常緊密,本港至今仍沒有開辦內地課程的中學或小學。

發言人重申,這些內地家庭的子女來港就讀數年後如欲返回內地升學,現時難以重新融入內地的教育系統。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蓬勃發展,本港銳意促進與內地的人才匯流,預期本港對內地課程學額的需求亦會日趨殷切。

教育局邀請辦學團體投標,營辦一所提供內地課程的非牟利私立學校,供來港工作或投資的內地人子女就讀。(資料圖片)

須提供一條龍中、小學服務

在意向表達階段,申請團體須證明其具有開辦內地中學及/或小學課程的經驗和能力,並須承諾最終會提供12年小學及中學班級的內地課程,及將設有機制確保其內地課程具備質素。該學校取錄的學生須主要為非本地學生。

發展人表明,擬辦學校及其辦學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擬辦學校須以自負盈虧的模式運作。成功申請的團體須自費就使用有關的全新土地進行所有必須的技術評估及措施,以及承擔任何所需的改裝及基建工程。成功申請的團體一般可以以象徵式地價獲批撥土地。當局亦可應學校辦學團體的申請,考慮提供免息貸款,以供在全新土地興建校舍,惟貸款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

教育局揀選最合適的辦學團體時會考慮多項因素,除了團體營辦內地課程的經驗及能力外,也包括該團體是否有良好的管治架構、妥善的管理制度、堅穩的財政基礎,及其辦學計劃書的質素。

團體在遞交回覆表格前應仔細閱讀載於「回應團體須知」的基本要求及相關指示。回覆表格可在教育局網頁下載。填妥的回覆表格須於9月30日之前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以郵戳為準),或電郵至irsd@edb.gov.hk,交回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