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恒基會德豐申請涉近20公頃地 兩度撤回建獨立屋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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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再公布多兩宗申請,其中一宗由恒基兆業及會德豐地產提出,涉及於大埔林村旁、逾200萬平方呎土地,料可提供8,484伙公營房屋,及3,636伙私樓單位。
根據規劃署資料,發展商曾兩度就有關用地向城規會提出改劃申請,擬建低密度發展住宅,最後均自行撤回申請。

▼恒基兆業及會德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選址現劃作大埔林村

恒基兆業及會德豐地產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涉及於大埔林村、社山村旁、逾200萬平方呎土地,即近20公頃的用地。現時用地被劃為「農業用途」。發展商申請擬建10幢私樓大廈,提供3,636伙,及18幢公營房屋住宅,提供8,484伙,即項目共可提供超過1.2萬伙單位,料共可供超過3.3萬人入住。

恒基會德豐申請土地共享土地。(Google地圖)

涉傾倒建築廢料 環團曾憂「先破壞後發展」

翻查城規會資料,發展商曾分別於2013年及2019年向城規會提出改劃申請,於2013年的發展方案興建236幢2至3層高住宅;而2019年的方案則擬建36幢3至4層高獨立洋房,提供1,309個單位,預計容納3,665人。不過,兩次申請均由申請人自行撤回。

當時有環團提出反對,指申請的農地涉及2003年社山村傾倒建築廢料事件。當時的土地擁有人、前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其長女劉麗芳持有的公司,當時在該地大量傾倒建築廢料,破壞農地生態。他們擔心將構成「先破壞後發展」的例子。

此外,涉及申請的農地亦鄰近規劃署提出發展公營房屋、於大埔泰亨的棕地群。該棕地群涉及研究面積為3公頃,當中1公頃為棕地。

▼新鴻基地產「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恒基及會德豐促開新政

恒基及會德豐指,項目所在的大埔林村土地目前並無經濟活動,不涉任何綠化地帶,可供即時發展。他們稱,由於區內道路設施與交通流量是項目重要考慮,因此在規劃上建議開通一條新路,以疏導和分流林錦公路的交通負荷,改善區內交通。

▼南豐發展「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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