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中心拒列醫務總監資料 病人投訴無門 民主黨促衞生署公開

撰文:曾凱欣
出版:更新:

政府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首批牌照今年1月1日生效,包括加強監管醫院及第一批取得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

不過,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沒有列出日間醫療中心的醫務行政總監資料,有區議員團隊今年7月就醫療機構醫務行政總監資料、麻醉程序、註冊護士資料及服務價目資料進行調查,結果僅三間醫療機構完成問卷,大部分機構拒絕提供醫務行政總監相關資料。

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指,獲發牌私營醫療機構名單及牌照資料,雖可於衞生署網頁查到,但牌照資料上並未有列出醫務行政總監的資料,有機會令市民出現投訴無門情況,影響病人權益 。

DR醫學美容事故發生後,政府於2018年11月15日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衞生服務機構,要求此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

身兼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的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留意到,獲發牌的私營醫療機構名單及牌照資料,雖可於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的網頁查詢,但未有列出醫務行政總監的資料,網站亦只列出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手術室數目,未有提供有關外科及麻醉程序、設施及相關人手安排。

拒填問卷機構:資料可向衞生署查詢

民主黨7月中進行一項調查,就醫療機構有關醫務行政總監資料、麻醉程序及註冊護士資料以及有關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向211間列於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上的持牌機構發出問卷。

截至8月4日,僅三間醫療機構完成問卷,部分拒絕填問卷的機構表示,有關資料可向衞生署查詢,或因牌照問題不方便回覆;衞生署亦未能提供全部查詢機構的醫務行政總監資料。

▼DR美容誤殺案▼

+2

沒列出醫務行政總監資料 或令公眾難以投訴

衞生署網頁就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資料中,未有列明機構的醫務行政總監。袁海文指,醫務行政總監負責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可確保出現問題時有人負責。另外,《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中列明,醫務行政總監必須具良好品格,以日間醫療中心為例,醫務行政總監必須為在港診冊不少於6年的註冊醫生或牙醫,亦不可在5年內被醫委會判以專業失德並除牌或緩刑。

袁海文認為,衞生署網站沒有列出醫務行政總監的資料,大多日間醫療中心拒絕回覆或提供資料,情況極不理想,有機會導致公眾難以作出投訴。他舉例指,若市民就牽涉手術的設施及人手安排或招攬生意宣傳,向醫委會投訴,沒有醫生身份基本上難以立案。

他認為,衞生署應該在名單中同時列出該機構醫務行政總監的身份及該醫生的註冊編號,確保大眾有足夠知情權同時保障病人權益。他續指,相關監管條例亦應要求醫療機構披露更多有關手術的人手安排、麻醉程序等。

私營機構應向病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

現時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列明醫生沒有義務預先提供診金項目,僅要求在病人查詢時必須透露診金。袁指,相關規定不足夠,當局應參照私家醫院的相關做法,要求私營醫療機構在入院前向病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以及在網站公布主要收費項目等。他又提醒,市民可在選擇服務前比對不同的機構價錢。